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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09W/2023-00191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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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号《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集约化雇员制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邵中宏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集约化雇员制管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市委人才工作局、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办。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银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6月12日约见了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公共事业发展、单位职能扩展、业务规模扩大,编外用工逐渐成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的普遍现象,各单位编外人员的聘用形式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由于缺乏编外人员数量和构成的全面、连续的统计监测,且各行业部门对编外用工的需求多有差异,编外人员在不同层级、行业、单位的分布各不相同,编外用工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管理随意性大等问题。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开展编外人员集中管理,对逐步控制编外用工规模,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聘用、薪酬等各方面管理的规范化,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一、编外人员的范围
从狭义上理解,编外人员可以认为是编制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编制员额之外聘用的人员,即虽无编制但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直接劳动关系的人员。从广义上理解,编外人员的管理范围可以扩大至所有编外用工人员,即除了建立直接劳动关系的人员之外,还包括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实际劳务并直接或间接获得报酬的人员。这两种理解方式的不同,导致各单位在对编外人员的管理范围的不同,但从用工情况来看,虽然有些人员并未与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但与单位构成了实际用工关系,故从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角度,应将这部分人员纳入监管范围。
二、编外用人形式
从各单位实践来看,编外人员的聘用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临时用工、购买服务、合同外包、政府公益性岗位等。在摸底中发现,有些单位根据人员情况,分别建立不同的聘用关系,增加了编外人员管理上的复杂性和难度。对于重要岗位的编外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对于一些可替代、短期的用工,用人单位采取劳务派遣或合同外包的形式,不直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三、加强编外人员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重视编外用工问题。编外用工在搞活用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降低用工成本、抑制公共机构编制扩张等方面有其积极作用。随着编外用工规模的扩大,编外人员已成为许多单位重要的人才资源。因此,完善编外人员用工的关键是要规范管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二)规范编外用工规模。编外用工是事业单位用人的补充形式,编制部门在科学预测和规划的基础上,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控制公共机构人员规模的总要求,明确编外员额标准,实行总额限制。人社部门对财政经费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要加强备案管理,编外人员不得超过核定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
(三)统一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参考我市社会劳动力的平均水平, 结合财政支付能力,建立适用编外人员的基本统一的工资福利制度,在基本工资方面实行同工同酬,因所聘岗位、职称等级等方面的不同可实行不同的奖励绩效工资,激发编外人员的工作潜力。
(四)制定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政府明确编外用工的岗位范围,并拟定编外岗位的设置原则和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比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规范进人和管理。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纪律管理,与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要比照在编人员的有关处分规定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对于其他用工形式的编外人员,应在服务合同或有关协议中明确相关纪律要求。
用人单位在基础的管理办法框架内,根据本单位目标、职能和任务, 明确不同岗位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职责、权限、工作关系、工作效率以及所需时间等信息, 科学计量岗位需求。
目前,因我市不同类别的编外人员工资薪酬待遇不同,全部纳入规范管理范畴会引起连锁反应,故为稳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工作,我局初步研究先将短期用工纳入管理范围并起草了《银川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其他类别的编外人员根据《办法》实施过程中各地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步加以规范。
联系人及电话:银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黄 莹 0951-6888877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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