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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09W/2023-00202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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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38号《关于因地制宜调整公岗政策,解决困难人员就业的提案》的答复 |
白如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调整公岗政策,解决困难人员就业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在接到您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7月17日约见了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章 就业援助“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文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文件》“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二、援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户籍在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零就业家庭人员;4、残疾人;5、部队随军家属;6、复员退伍军人;7、失地农民;8、进城务工人员;9、戒毒康复人员;10、刑满释放人员;11、社区矫正人员;12、低保家庭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
自治区自2004年起开始购买公益性岗位、银川市自2007年起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500--1000个岗位,用于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建立健全了我市的就业援助制度。截至目前,全市(不含两县一市)在岗的公岗人员 4671人。其中,市本级1400 人、兴庆区 1446 人、金凤区879人、西夏区946人。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情况
2021年9月起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为1950元,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888.54元。
2023年截止到6月共计发放公益性岗位各类补贴共计:5353.43万元。
五、我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做法
(一)加大就业援助政策宣传,及时发布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和岗位信息,提高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援助惠民政策的知晓率。严格落实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媒体公示、组织审定等程序,要坚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力求达到公平公正。要做好岗前培训,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二)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银川市财政统一管理,分级发放的方式。由人社部门将各单位在岗人员花名册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审后进行拨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根据岗位情况适当给予工作和津贴补助。岗位补贴直达本人,社会保险补贴由银川市及三区按照社会保险核定单和税务征收明细核拨至用人单位基本户,社保补贴实行半年一补贴。
(三)要严格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管理。我市各级就业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及时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的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完善。经常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无故不上岗的,要依据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四)2023年我市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我市各级就业部门和公岗使用单位,下发了公益性岗位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对2021年以来参加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身份开展复查甄别工作,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人员进行清退。同时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岗位设置、公岗工作、日常考勤、社会保险缴纳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五)2019-2022年度,我中心被财政部宁夏专员办、审计署西安专员办、自治区审计厅、银川市委巡察办、银川市审计局等多家单位,就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均未反馈问题。
六、具体建议及答复
感谢您对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建议,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已将您的建议转至中心各相关科室进行调研并结合实际工作将您的建议与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相结合。
(一)您提出的“一边是大批实实在在失业的人员因为没有在社区登记而就不了业,一边是很多单位的公岗空位以待招不到人,大量国家给公岗人员的补贴资金沉淀在就业局账户上发挥不了作用。那么当前影响国家公岗政策落实地的拦路虎是什么呢?”
答复: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工作。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至单位后,上岗时间及手续办理需在固定期限内完成,不会存在空岗现象,若单位招不到合适的公岗人员,岗位会被就业与创业中心及时收回,进行二次分配至有需求的申请单位中。公岗人员的补贴资金更不会存在沉淀于就业局账户的现象,公岗人员的补贴资金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公岗人员上岗后的岗位补贴,按各单位每月上报的考勤表为依据实时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号;二是公岗人员的社保补贴,就业局每半年向用人单位拨付一次,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二)您提出的“失业人员失业后必须在所在社区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间必须是6个月,少一天都不行。”
答复:失业人员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的渠道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办理渠道包括人社掌上12333、“我的宁夏”政务APP,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线下办理渠道包括全区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综合性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础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受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承担残疾劳动者失业登记工作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一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分为以下12类: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文件要求,除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这两种失业人员需做失业登记满6个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外,其余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的同时就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会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汇报。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联系单位及电话: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王 炯 0951-8772392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