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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09W/2022-00033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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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银川市2022年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推进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银川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 银川市农村居民收入提升
工作办公室(代章) 工作办公室(代章)
2022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2年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四大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大力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结合实际制定银川市2022年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为契机,深入落实自治区“四大提升行动”、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收入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巩固提升在西北地区的优势,追赶缩小在沿黄城市的差距,在全区“四大提升行动”中走在前、作表率,展现首府担当、作出首府贡献。
二、指标任务
(一)主要指标
1.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93万元以上,同比增幅达到7.75%以上,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8%、经营性收入增长7.5%、财产性收入增长3.6%、转移性收入增长7.7%左右;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56万元以上,同比增幅达到7.5%以上;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7万元以上,同比增幅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1.“三新”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
2.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
3.严格执行国家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预算规模,确保适度增长。
4.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以上。
5.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其中移民就业率达到95%以上。
6.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98%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8.村集体收入突破1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50%以上。
9.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值达到2:1以上。
10.完成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确权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产业发展战略,强化居民增收内生动力
1.实施“千名干部包千企”计划。紧紧围绕“九个重点产业”和“三新产业”,深入推进我市产业发展战略,继续实施“千名干部包千企”计划,深化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制度,全年重点谋划实施调结构、强动能、增后劲的产业项目296个,实施“四大改造”重点技改项目30个、科技攻关项目30个、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2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搭建创新平台30家,功能性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8%,“三新”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2.开展“双招双引”攻坚行动。每个产业引进龙头企业2家以上,力争引进500强企业3家,深度挖掘“四链图”信息价值,深挖靶向企业关键人物和关键信息,对园区初选的重大项目,实行包抓制和“项目经理制”,分批分层次开展靶向精准招商。新引进培养高水平创新团队20个、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10家、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500名,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骨干人才1000人以上,吸引在银创新创业大学生1万人以上,进一步提升宁夏银川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建设质量,认定3-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重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落地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和人才智力服务,从发展源头上为居民增收注入不竭动力。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3.推动服务业提档升级。围绕“丝路明珠 魅力银川”城市品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大力培育新型商业综合体、夜间经济、首店经济、网红街区、特色村镇等新模式、新业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3条,引进品牌首店10家以上;申建商贸服务型物流城市和国家冷链物流基地,大力发展直播经济,建设直播电商公共服务基地,社会物流总额增长8%;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推动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融合发展,引导实体企业与电商平台深度合作,促进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实现网络零售额增长15%以上,从发展途径上为居民增收打开新通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各县(市)区
4.实施数字经济产业化项目。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服务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围绕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和“东数西算”项目,培育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建设“工业大脑”二期项目,培育自治区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6个,支持服务企业通过订单、定向和以工代训等方式培养信息数据类专业人才1000人以上,从发展领域上为居民增收打开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网络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发改委、人社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二)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拓宽居民增收致富渠道
5.实施就业创业增收富民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就业优先战略”和“六稳”、“六保”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预算规模,确保适度增长。全力落实富民扩面增收“稳心”和社会保障“暖心”实事,新购买公益性岗位1000个,举行网络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用工招聘活动50场(次)以上,实施《银川市促进人才区域互动就业城乡互动巩固最佳引才城市最佳促进就业城市成果2022年春季行动方案》,开展云端送岗、春风到家和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精准化服务等系列就业活动,全年完成转移农村劳动力7万人以上,新增城镇就业4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进一步加大政策性扶持贷款力度,全年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不低于2亿元。加快银川市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工作,推进银川技师学院筹建进度,提升与各大高校合作层次,建立东西部“政校企”交流对接大平台,统筹提升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向基层延伸银川市人力资源市场数字化平台服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
6.实施“技能银川”行动。围绕招商引资和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营销挑战赛、“引凤创梦”青年创新创业博览会、跨境电商创业大赛和首届“三新”产业职业竞赛等专项技能大赛,培育专业化劳务经济实体20个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00人以上,新培育职业化农民工3000人以上,大力实施定向订单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确保培训质量,强化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提高水平认定通过率。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
7.开展企业培育行动。坚持把培育企业作为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着力培育企业家队伍,弘扬企业家精神。分类别、分层级开展企业梯次培育行动,重点培养小微企业、壮大骨干企业、发展龙头企业、培育上市企业。2022年培育规上工业企业20家、“专精特新”企业50家、上市企业1家,新培育创业实体3000个,开展创业能力培训3000人。出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动态管理实施细则,改选银川市创业促进会,盘活青年创业扶持资金,推行项目化运行。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团市委、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各园区
(三)打造一流政务环境,激发居民增收创业活力
8.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80%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50%事项“全程网办、全程掌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市场主体总量,全年新增市场主体稳步增长。持续深化市与辖区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减税幅度,切实降低创业成本,全年落实减税降费总额与2021年同比有明显提升,其中为中小微企业减税占比50%以上,营商环境便利度保持在全国一流行列。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9.深化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执法力度,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长效机制,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和公开评选劳动用工诚信承诺企业制度,严厉整治劳动力市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结案率达到98%以上,为创业者和劳动者保驾护航。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10.大幅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结合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大幅提高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比例,新增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100亿元以上,同比增幅达到8%以上,为提升居民收入打造优质金融服务环境。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各县(市)区、各园区
11.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完成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化国家试点建设项目,2022年银川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同比保持增长,分别达到153.4万人、65.1万人、84万人、213万人以上。落实职工退休养老待遇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社保中心、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各园区
12.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力保障低保、特困、困难残疾人等人群基本收入,全力落实残疾人兜底保障政策。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办好住房保障“遂心”实事,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000套,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全力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农副产品保供稳价,切实稳定居民消费支出,全力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房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残联,各县(市)区、各园区
(四)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消除居民增收体制障碍
13.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出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体作用,授予其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分配更大自主权。重点做好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塞上英才”、国家百千万人才、自治区青年拔尖等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修订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办法;积极创建自治区人才小高地、专家服务基地、特聘专家项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国资委、园林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14.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制定《银川市事业单位备案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官人才库,积极开展事业单位职级晋升和职称制度改革,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及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继续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园林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15.优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收入分配机制。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实施全员绩效考核,着重保护劳动所得,特别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经理人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推行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制,依法落实企业董事会薪酬分配权,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岗位倾斜。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各县(市)区、各园区
16.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推进灵武市自治区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土地权改革,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管理服务。稳慎推进宅基地改革,抓好贺兰县立岗镇星光村、常信乡四十里店村、兴庆区河滩村等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股权流转、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实现形式,增加农民财产权益。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力争村集体收入10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突破50%。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居民增收创富载体
17.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新建设高标准农田2万亩,粮食面积稳定在121.1万亩以上,优质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到27万亩,枸杞综合产值达到100亿元,农业增加值增长4%以上。打造高标准、绿色有机、优质高效的绿色瓜菜生产基地,提升蔬菜供给能力,瓜菜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总产量超过153万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
18.扩大养殖业发展新空间。建设优质奶源、高端乳制品及高端牛肉、优质滩羊肉生产基地,打造“黄金奶源带”品牌,奶牛存栏达到24万头,奶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超过100亿元,肉牛和滩羊饲养量分别达到26.7万头和174.6万只。培植适水产业新增长模式,稳定常规鱼、发展特种鱼、恢复生态鱼,推广鲤鱼草鱼“健身瘦身”养殖1万亩,新增设施养殖10万平方米,新增河蟹池塘养殖5000亩,名优养殖品种养殖比例由6%提升到10%,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0.8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有关产业园区
19.实施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聚焦优质优价,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监测体系建设,新认定“三品一标”农产品25个,打造品牌优势,创造品牌效益。延伸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增值增效链条,实现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快速增长,同比增幅达到13.8%以上,让农民获得更多产业链延长增值收益,既丰产、又增收。加快农村电商、农村物流等新业态融合发展,新培育一大批农村电商直播平台、物流服务站、农村电商企业家,培养农村电子商务实用人才队伍,持续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20.强化县乡村主体带动功能。大力推动现代都市农业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做足农村改革推动、产业引领、就业支撑、创业经营的增收文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围绕创建经济强县新培育产业强镇1个,打造一批产业发展示范村,通过增强县乡村三级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农村居民增收的强有力载体。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文旅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21.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行动。培育新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创建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20家以上,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建立健全科技下乡、人才下沉、服务“三农”机制,加强农技推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培训高素质农民2000人,培育一批农村经营型、专业型、科技型新型农民,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22.搭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新平台。推进农业与休闲旅游、饮食民俗、文化传承、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办好“农业嘉年华”“农民丰收节”等活动,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园区50个、三产融合核心示范园区10个,打造数字农业示范基地30家以上,做好乡村旅游地方特色农产品、特色旅游产品推介,实现“以节拓市、以节富民”。开展休闲农庄、农家乐、采摘基地、主题民宿等规范提升工程,申报国家、自治区级各类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培育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保障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持续增长。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四、推进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1月—2月)
印发《银川市2022年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推进步骤,各县(市)区分级启动,逐级落实,专项跟进。
(二)实施阶段(2022年2月—11月)
1.精心组织。按照本方案和《银川市关于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银党办〔2021〕76号),制定本县区、本单位2022年度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推进方案。
2.定期分析。定期召开增收因素分析研判会和工作推进会,分析通报,安排部署。
3.专项督查。实行季度督查通报制,及时通报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提升动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工作提供翔实依据。
4.集中观摩。适时开展观摩学习,全面展示居民增收方面的主要成果、交流经验成效、查找短板弱项,抓示范、树典型、找问题、补漏洞,点面结合、查补并举、整体推进、全面提升。
5.注重宣传。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提升居民收入全过程,选树一批带动居民增收的典型单位、企业和个人,大力宣传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提升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实效和典型人物事迹。
(三)考核阶段(2022年12月)
1.自查自纠。2022年11月10日前,各县区、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考核办法和细则,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自评打分,全面总结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列出重点指标、任务和重点实施项目。
2.迎接考核。由市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统一组织评估验收,评估情况在全市通报,督促整改,确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充分做好迎接自治区考核验收,确保考核工作圆满通过。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好各级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工作职责。各牵头单位牵头负责并协调责任单位共同抓好落实,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协调落实机制,确保责任分工得到落实。
(二)加强收入监测。由市发改委牵头,按照《银川市关于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银党办〔2021〕76号)分工,统筹做好城乡居民收入指标的分析制定和任务分解等工作,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提升指标体系,分季度、年度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指标数据完成情况及数据分析报告,与全国、全区和西北地区、黄河流域首府城市进行分析比较,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市)区要建立领导干部包抓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机制,做好数据采集,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录尽录工作,落实分析报告制度。
(三)加强督查考核。城乡居民收入指标已经纳入全市效能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将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范围。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效能考核安排,同步将居民收入提升纳入年度效能考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