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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0188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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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2-09 |
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09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暨“你送我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分局: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暨“你送我检”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快速检
测工作暨“你送我检”活动实施方案
2、2017年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分配表
3、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项目和品种一览表
4、食品快速检测抽样通知书
5、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
6、食品快速检测报告
7、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
8、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报告表
9、食品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
10、“你送我检”情况统计表
11、食品快快速检测情况汇总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4日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暨“你送我检”活动实施方案
为完成2017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万批次,落实好我局“你送我检”施政承诺,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作为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积极运用快速检测技术,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也要把食品快速检测深入百姓生活,兑现“你送我检”施政承诺,免费为百姓提供快检服务,激发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的参与度和感知度。
二、工作时间、任务及重点
(一)工作时间。
2017年2月6日至10月31日(其中,“你送我检”活动时间(开放日)定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二周的星期三)
(二)工作任务。
兴庆区一分局3000批次,兴庆区二分局3000批次,金凤区分局2000批次,西夏区分局2000批。另外,“你送我检”活动的任务不做规定,但必须做到有送必检、随送随检。
(三)工作重点。
1、重点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小型餐饮、农村的食品零售店、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农村自办宴。
2.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节日食品。
3、检测项目:农药残留、双氧水(过氧化氢)、二氧化硫、甲醛、亚硝酸盐、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硫酸铝钾等项目。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决定成立食品快速检测暨“你送我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弘局长
副组长:孙剑平副局长
成 员:高建伟、铁富荣、章 健、张本明、陆 川、
张 辉、郎随永、樊荣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生产科,由高建伟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职责
(一)市局职责。
1、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检测时间、品种、项目、工作程序等,保障快检工作和“你送我检”活动的技术支持和费用。
2、负责举办全系统食品快速检测培训班,承担各分局快速
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建立快速检测监控系统,为各分局分配好用户名及密码。
4、负责向社会公布“你送我检”活动方案,做好全局快检和活动的宣传工作。
5、负责每季度对分局快速检测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食品检出率综合排名,对不能正常开展检测或完不成快速检测计划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分局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快检工作计划,及时上报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对辖区快检工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科。
2、负责培训本单位基层监管所的检测人员,提高快检人员检测技能。务必将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真正放在食品快检的第一线,确保检测人员的相对稳定。
3、负责向社会公布本单位“你送我检”活动的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
4、负责组织本单位快速检测室及基层监管所深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宣挂醒目的“你送我检”活动条幅,开展好“你送我检”活动,并协调有关媒体作好本单位活动的宣传工作。
5、负责指定专人按照统一的格式通过短信在“你送我检”
活动当日,向送样人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不得拖延至第二日后。(合格的样品:感谢您的参与,您送检的**经对**项目检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不合格样品:感谢您的参与,你送的**样品经对**项目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建议您停止食用。)
6、负责督导检查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及“你送我检”活动的开展情况,检查监管所“你送我检”受理样品登记表等表格、文书的记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基层监管所职责。
1、按照分局检测计划,负责具体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及“你送我检”活动,不得向食品经营者或消费者送来的样品收取任何费用。
2、按照“谁检测谁录入”的原则,负责实时上报检测数据,做好表格、文书的登记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快检不合格食品及投诉。
(四)对不合格样品的处置。
1、监督抽检的样品快检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进行监督检验,检测程序和办法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11号令)执行。
2、对于“你送我检”的样品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再次快检确认,如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的样品,立即责令其下架退市,停止销售,扣押等措施,由所长签字后上报分局,重新按照规定程序抽样,送有资质的
检验机构检验确认。
3、对问题样品抽样后,经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报告后,对结论为不合格的样品,立即立案调查,进入核查处置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分局要深刻认识快检技术在基层监管和执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快检筛查、靶向检验”的检测模式。通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检测体系等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任务和“你送我检”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测后处理工作。各分局对经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应当告知送样人样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其停止食用,向其询问食品来源。对销售快检不合格食品的商家, 责令其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按照规定程序抽样,依程序进行核查处置。快速检测监管信息由市局统一发布,各分局、监管所不得擅自发布。上报信息必须经各分局、监管所负责人签字认可。
(三)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分局要指定专人按时上报,于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将季度、半年及全年的快速检测结果汇总表(附件7)、统计表(附件8)、检测结果分析情况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电子和书式)。
附件2:
2016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分配表
单 位 |
机构数 |
快速检测任务(批次) |
说 明 |
兴庆一分局 |
7 |
3000 |
农残项目1500批次,甲醛项目500批次、二氧化硫项目500批次,植物油200批次、其他300批次 |
西夏分局 |
6 |
2000 |
农残项目1100批次,甲醛项目300批次、二氧化硫项目300批次,植物油100批次、其他200批次 |
金凤分局 |
4 |
2000 |
残项目1100批次,甲醛项目300批次、二氧化硫项目300批次,植物油100批次、其他200批次 |
兴庆二分局 |
5 |
3000 |
农残项目1500批次,甲醛项目500批次、二氧化硫项目500批次,植物油200批次、其他300批次 |
合计 |
22 |
10000 |
|
注:1、“你送我检”活动必须做到有送必检。
2、按照总体任务要求,从1月份开始,12月中旬结束。
附件3: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限 |
检测品种 |
1 |
农药残留 |
5﹪ |
蔬菜、瓜果 |
2 |
甲醛 |
1.0㎎/㎏ |
水产品、水发产品 |
3 |
二氧化硫 |
1.0㎎/㎏ |
干制蔬菜水果、黄花菜、腐竹、粉条(粉丝)、面制品 |
4 |
硫酸铝钾 |
2.0㎎/㎏ |
膨化食品、糕点 |
5 |
亚硝酸盐 |
0.15㎎/㎏ |
火腿、香肠、卤肉 |
6 |
过氧化值 |
0.058g/100g |
食用植物油 |
7 |
酸价 |
0.1(KOH)㎎/㎏ |
食用植物油 |
8 |
双氧水 |
2.5㎎/㎏ |
水产品、水发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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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项目和品种一览表
附件4:
食品快速检测抽样通知书
编号: (被检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现依法对你单位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采取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请认真阅读本通知书《食品快速检验受检单位(个人)须知》,并予以积极配合。
(抽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食品快速检测受检单位(个人)须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食品快速检测。食品快速检测的样品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不向受检单位(或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食品快速检测事先不通知受检单位,样品由抽样单位2名(或以上)抽样人员持《食品快速检测抽样通知书》(原件)、抽样人员单位工作证,在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中随机抽取。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食品快速检测。
4、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携带至食品快速检测单位。
5、受检单位(或个人)对执行此次检测任务的单位、个人及有关此次快速检测工作的任何意见,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反馈意见者应留下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
附件5:
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
编号:
受检 单位 (个人) |
名称 |
|
经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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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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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 |
样品编号 |
|
抽样数量 |
|
抽样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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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
|
标称商标 |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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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类别 |
□食用农产品 □散装食品 □小作坊加工食品 □食品摊贩加工食品 □餐饮加工食品 □其他类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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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来源 |
□加工/自制 □外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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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或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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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标称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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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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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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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数量 |
|
进货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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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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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数量 |
|
销货单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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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 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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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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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受检单位(个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抽样人签名: 、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本抽样单由受检单位(个人)协助抽样人员如实填写。 |
附件6:
食品快速检测报告
编号:
食品名称 |
|
|||||||||
食品类别 |
□食用农产品 □散装食品 □小作坊加工食品 □食品摊贩加工食品 □餐饮加工食品 □其他类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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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购进日期 |
|
|||||||||
受检 单位 (个人)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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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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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标称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 |
名称 |
|
||||||||
地址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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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日期 |
|
抽样人员 |
|
|||||||
样品数量 |
|
抽样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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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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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
单位 |
标准值 |
实测值 |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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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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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论 |
检测单位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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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你送我检”活动仅对样品有效 |
检验人: 审核 : 批准:
附件7:
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存根)
〔 〕快检 号
(受检单位)
我单位于 年 月 随机抽取你单位销售的产地(标称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为 ,规格批次为 的 食品,对其 项目进行了快速检测。经检测,样品中的 项目不合格。你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停止销售,等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食品快速检测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受检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存根)
〔 〕快检 号
(受检单位)
我单位于 年 月 随机抽取你单位销售的产地(标称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为 ,规格批次为 的 食品,对其 项目进行了快速检测。经检测,样品中的 项目不合格。你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停止销售,等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食品快速检测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受检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8:
分局 监管所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报告表
编号: 年 月 日
样品 名称 |
|
标称 商标 |
|
型号规格+ 3sdyhu 2 |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
受检单位(个人)名称 |
|
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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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类别 |
抽样/送检时间 |
检测 项目 |
标准值 |
实测值 |
检测结果 |
采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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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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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组织送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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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 检验 (送检) |
初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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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复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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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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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解除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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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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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立案 |
|
采取 措施 |
查处违法案件数(件) |
|
违法食品货值金额(元) |
|
罚没金额 (元) |
|
没收违法食品(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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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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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违法食品 (公斤) |
|
销毁违法食品(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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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召回违法食品(公斤) |
|
负责人(签字): 检 测 人 员(签字):
附件9:
分局 年 季度食品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抽样检验食品类别 |
数量 (批次) |
快速检验项目 |
合格 (批次) |
合格率(%) |
快检不合格处置 |
|
不合格批次 |
送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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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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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备注:1、,送检情况合格批次和不合格批次要分开填写。2、此表不包括“你送我检”检测情况,
附件10:
分局 年 季度“你送我检”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检验食品类别 |
数量 (批次) |
快速检验项目 |
合格 (批次) |
合格率(%) |
快检不合格处置 |
|
不合格批次 |
送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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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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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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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件11:
2017年 分局第 季度食品安全快检汇总表
序号 |
食品名称 |
经营单位 |
生产日期 |
生产厂家 |
快检地点 |
快检单位 |
快检 人员 |
快检 日期 |
快检 项目 |
快检 结果 |
送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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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包括“你送我检”的 检测,填写时加*。
附件:
主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银川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