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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032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03-27
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发布日期:2017-03-27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银安办发201717号)要求,特制定《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专项整治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

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按照银川市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行动,提高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16年各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特种设备领域各部门协作、联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特种设备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强化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非法违法行为,降低风险消除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锅炉。重点整治一是小食品加工作坊、小生产企业在用立式蒸汽锅炉、汽水两用锅炉,严厉查处锅炉及安全附件未经法定检验、校验合格,私自大修改造,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二是在冬季供暖期前,督促供暖企业提前做好锅炉维护、检修、检验工作,杜绝锅炉超检验周期及带病运行现象。

(二)压力容器。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压力容器(含氨制冷装置的压力容器、气瓶)为重点。督促建立并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年度检查,排查和确定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积极开展隐患治理;进一步严格气瓶充装单位资质条件和气瓶检验报废制度,严厉打击违章充装、无证充装、流动充装,使用翻新、报废、未经检验合格气瓶(重点是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违法行为。

(三)压力管道。以燃气公用管道、长输油气管道为重点,在上年度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督促各管道使用单位按计划继续规范和推进管道定期检验、安装监检工作,扩大检验覆盖率,健全设备台账、隐患台账。集中整治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压力管道、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四)电梯。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继续督促完成上年度隐患未整改电梯的整改工作;以人员密集场所、经适房、安置区、投诉频繁住宅小区电梯为重点,对未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无持证安全管理人员、不能严格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使用超期未检电梯、未开展电梯日常检查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积极推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和电梯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提升电梯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起重机械。以冶金起重机为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起重机械工况、繁重程度规定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周期和内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使用无资质制造、未经检验合格冶金起重机,以及非冶金起重机调运熔融金属、违章操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六)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检查运营单位是否使用合法制造并经检验合格的设备,是否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是否开展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设备乘用范围要求向乘客提供服务,并在运行前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检查确认安全装置。

(七)客运索道。以客运架空索道为主,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日常检查维护、设备检验、人员持证,特别是极端天气和突发状况下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装备储备情况进行检查。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结合第三届中阿博览会、花博会等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以旅游景区、游乐场所、重大活动场所等的观光车辆为主,主要检查是否有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车辆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标志,并在有效期内,车辆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并定期开展自行检查维护等。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组  长:孙晓明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罗维祺  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副所长

王建新  自治区机电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所副所长

张  磊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科长

方国贤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和特种

设备稽查大队队长

李  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伟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买锦路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陆  川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一分局 局长

张  辉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二分局局长

郎随永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局长

樊荣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局长 

赵富国  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锅炉科科长

刘  鹏  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容器科科长

呼  朝  自治区机电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所检验一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张磊兼任,具体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总结汇报等日常事务工作。

四、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结合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设备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可根据辖区内的突出问题,自行确定整治重点,必要时的联合辖区安监、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3月31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监管分局,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内容,完善专项整治措施,并及时部署动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10月31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督促引导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立即开展风险管控、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对本单位的要害设备,安全管理及人员操作中的漏洞、不安全因素进行认真检查、梳理,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及验收。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及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帐,落实责任人员,做到“四不放过”。

(三)回头看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对照隐患台账,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改。在此期间,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发展大局,区市主要领导均作出重要批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一岗双责意识。立即行动起来,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针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及责任人,狠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坚决防止实际行动“悬空”、“最后一公里”没到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消除隐患。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动员每个岗位、每个班组全面开展隐患辨识排查。针对存在的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员、落实资金、明确时限,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对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审查验收,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依据本次专项整治重点、辖区设备分布情况、行业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设备。要结合当地政府专项整治相应工作部署、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节假日专项检查、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并采取建立并使用微信群等方式,将专项整治的要求及时传达到各重点单位。同时,对重点单位,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采取集体约谈等方式,督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监察人员要坚持“依法治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认真、仔细、全面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每到一个企业检查都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做出详细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建立隐患台账、实施整改销号,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督促企业做出书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并按时复查,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及时报告辖区政府协调开展隐患督促整改。符合市局挂牌督办条件的,进行挂牌督办。

(四)将定期检验与隐患排查相结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结合隐患排查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检验设备和安全附件安全状况的同时,对使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设备注册登记、人员持证上岗、日常检查维护、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要建议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指导使用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和监控措施,实施隐患整改;合理安排检验计划,及时完成报检设备的检验工作。

(五)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特别是较为普遍的问题、难点问题,要及时向辖区政府报告,由辖区安委会协调安监、住建、教育、商务、体育旅游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六)深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讲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分局,于每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统计表1、2》(见附件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2

专项整治统计表1

上报单位:



内容

检查情况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检查企业数(家)

参加检查人员(人/次)

排查一般隐患(项)

其中:已整改(项)

整改率(%)

投入整改资金

(万元)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万元)

排查重大隐患(项)

其中:已整改销号(项)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项)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项)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项)

本期数

累计数



内容

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起)

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起)

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起)

依法取缔“三非”(起)

实施行政处罚(起)

处予

罚款

(万元)

责令停产整顿(家)

暂扣

证照(家)

吊销证照(家)

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家)


本期数


累计数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专项整治统计表2

上报单位:

整治项目

序号

整治内容

采取措施(工程、技术、管理)

问题单位

整治成效

投入资金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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