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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040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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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31 |
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分局,市局相关业务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发〔2017〕2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碧水蓝天 明媚银川”的城市品牌,切实做好我局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弘
副组长:王鸣义、宋英花
成 员:黄海泉、吕恒梅、谢 钢、陆 川、张 辉、
郎随永、樊荣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管科,黄海泉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由市局监察室、办公室、质量监管科共同组成专项督察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牵头工作,拟定工作推进计划,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督察组负责对各部门、分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形成书面的督察意见。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强化煤炭品质监管。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分局结合本辖区内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工作落实到具体人。
责任领导:王鸣义
责任单位:各分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17年4月15日至9月30日)。各分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形成声势。同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所有煤炭生产、销售企业,逐个据实登记,摸清基数、场名、场地、证照等情况,建立排查台账,为查处取缔工作打好基础。
责任领导:王鸣义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市场监管所
第三阶段:全面整顿(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生产、销售场(点)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集镇区域的煤炭销售场(点)进行监督抽样(具体任务详见附表)。对取得营业执照的煤炭经营户,检查其销售的煤炭有无煤质检测报告,如无检测报告应及时进行抽样检测,对其实行严格管理,每周巡查一次,掌握其煤炭销售及进煤量,做到每进一批次煤炭都有相对应的煤质检测报告;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领导:王鸣义
责任单位:各分局
(二)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分局结合本辖区内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王鸣义
责任单位:质量科、各分局
第二阶段:监督抽查 2017年4月份、11月份,按上、下半年开展两轮抽检,实现全年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检测全覆盖,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等石油产品批发零售点的监管力度。西夏分局要加强对中国石油宁夏炼油厂、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两家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
责任领导:王鸣义
责任单位:质量科、各分局
第三阶段:做好后处理工作2017年4月份、12月份,各分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及时对案件进行公示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责任领导:王鸣义
责任单位:各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煤炭、成品油查处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抓紧抓好此项工作。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及时解决查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二)各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有效开展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查处工作的目的意义,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市政府有关蓝天工程工作,及时曝光生产和销售煤炭、成品油的不法行为。要以多种形式宣传煤炭、成品油质量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推动煤炭、成品油质量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主动联系,明确监管责任,及时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与指导,深入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对在整改后仍继续生产、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和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重罚,顶格处罚,防止反弹。
(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查处工作中的信息报送,每月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上月16日至本月14日巡查检查情况至市局质量监管科,以便市局统一汇总后按时上报市蓝天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报送。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工作信息的单位,督察组将查明情况后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五)市局督察组要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将此项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和不定期对专项工作进行督察,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效果不佳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六)为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煤炭和成品油查处工作的积极性,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市局12315举报电话要做到通信畅通,及时接转投诉电话,各责任单位对群众举报的煤炭、成品油不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联 系 人:黄海泉 田镇歌
联系电话:0951-5069570
电子邮箱:ZLGLK-301@163.COM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煤炭、成品油任务
分解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煤炭、成品油任务分解表
内容 时间、任务 单位 | 兴庆一分局 | 兴庆二分局 | 金凤分局 | 西夏分局 | |
成品油 | 2017年4月 | 11批次 | 12批次 | 13批次 | 23批次 |
2017年11月 | 20批次 | 10批次 | 20批次 | 30批次 | |
煤炭 | 2017年4月至8月 | 摸底排查 | |||
2017年9月 | |||||
2017年10月 | 5批次 | 4批次 | 4批次 | 5批次 | |
2017年11月 | 5批次 | 4批次 | 4批次 | 5批次 | |
2017年12月 | 5批次 | 4批次 | 4批次 | 5批次 | |
2018年1月 | 5批次 | 4批次 | 4批次 | 5批次 | |
2018年2月 | 5批次 | 4批次 | 4批次 | 5批次 | |
2018年3月 | 5批次 | 4批次 | 4批次 | 5批次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