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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0402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03-31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7-03-31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相关业务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发〔2017〕2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碧水蓝天 明媚银川”的城市品牌,切实做好我局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弘

副组长:王鸣义、宋英花

成  员:黄海泉、吕恒梅、谢  钢、陆  川、张  辉、

        郎随永、樊荣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管科,黄海泉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由市局监察室、办公室、质量监管科共同组成专项督察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牵头工作,拟定工作推进计划,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督察组负责对各部门、分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形成书面的督察意见。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强化煤炭品质监管。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分局结合本辖区内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工作落实到具体人。

责任领导:王鸣义

责任单位:各分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17年4月15日至9月30日)。各分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形成声势。同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所有煤炭生产、销售企业,逐个据实登记,摸清基数、场名、场地、证照等情况,建立排查台账,为查处取缔工作打好基础。

责任领导:王鸣义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市场监管所

第三阶段:全面整顿(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生产、销售场(点)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集镇区域的煤炭销售场(点)进行监督抽样(具体任务详见附表)。对取得营业执照的煤炭经营户,检查其销售的煤炭有无煤质检测报告,如无检测报告应及时进行抽样检测,对其实行严格管理,每周巡查一次,掌握其煤炭销售及进煤量,做到每进一批次煤炭都有相对应的煤质检测报告;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领导:王鸣义

责任单位:各分局

(二)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分局结合本辖区内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王鸣义

责任单位:质量科、各分局

第二阶段:监督抽查  2017年4月份、11月份,按上、下半年开展两轮抽检,实现全年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检测全覆盖,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等石油产品批发零售点的监管力度。西夏分局要加强对中国石油宁夏炼油厂、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两家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

责任领导:王鸣义

责任单位:质量科、各分局

第三阶段:做好后处理工作2017年4月份、12月份,各分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及时对案件进行公示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责任领导:王鸣义

责任单位:各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煤炭、成品油查处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抓紧抓好此项工作。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及时解决查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二)各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有效开展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查处工作的目的意义,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市政府有关蓝天工程工作,及时曝光生产和销售煤炭、成品油的不法行为。要以多种形式宣传煤炭、成品油质量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推动煤炭、成品油质量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主动联系,明确监管责任,及时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与指导,深入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对在整改后仍继续生产、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和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重罚,顶格处罚,防止反弹。

(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查处工作中的信息报送,每月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上月16日至本月14日巡查检查情况至市局质量监管科,以便市局统一汇总后按时上报市蓝天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报送。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工作信息的单位,督察组将查明情况后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五)市局督察组要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将此项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和不定期对专项工作进行督察,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效果不佳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六)为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煤炭和成品油查处工作的积极性,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市局12315举报电话要做到通信畅通,及时接转投诉电话,各责任单位对群众举报的煤炭、成品油不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联 系 人:黄海泉  田镇歌

联系电话:0951-5069570

电子邮箱:ZLGLK-301@163.COM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煤炭、成品油任务

      分解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煤炭、成品油任务分解表

内容

 时间、任务

单位

兴庆一分局

兴庆二分局

金凤分局

西夏分局

成品油

2017年4月

11批次

12批次

13批次

23批次

2017年11月

20批次

10批次

20批次

30批次

煤炭

2017年4月至8月

摸底排查

2017年9月

2017年10月

5批次

4批次

4批次

5批次

2017年11月

5批次

4批次

4批次

5批次

2017年12月

5批次

4批次

4批次

5批次

2018年1月

5批次

4批次

4批次

5批次

2018年2月

5批次

4批次

4批次

5批次

2018年3月

5批次

4批次

4批次

5批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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