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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0404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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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07 |
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了有效维护校园周边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排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市局决定集中时间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4月7日至5月7日。
二、整治重点
以校园周边食品小超市、食杂店销售的“五毛钱”油炸面制品、辣条、膨化食品、豆制品、糖果、果味饮料等小零食、“傍名牌”的山寨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整治内容
1.检查校园周边销售“五毛钱食品”的经营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对无证照经营食品的坚决依法处理。
2.检查销售的“五毛钱食品”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标签等,对销售“五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立即下架,对涉嫌有问题的“五毛食品”,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看是否属于“两超一非”不合格食品,一旦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3.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销售台账等建立是否完整、规范,对经营者不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未建立食品台账的经营户,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销售问题食品的经营户通过查验经营户进货手续以及货源情况进行追根溯源,坚决杜绝不合格“五毛食品”在市场上出现。
四、工作要求
1.各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时间,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对存在销售问题食品的经营户要从重处罚,彻底根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2.各局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网点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被检查食品经营单位留存检查痕迹,对隐患排查不彻底,专项整治落实不到位的追究责任。
3.依法加大对销售“三无”、过期、不符合标识标签规定的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好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健康意识。
4.请各局在整治期间每周五上报本周整治情况,5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上报市局食品流通科。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