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0404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07 |
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迎接国务院安委办来宁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迎接国务院安委办来宁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迎接国务院安委办来宁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方案
2、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分解)
3、隐患台账
4、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附件1:
迎接国务院安委办来宁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方案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银政办发〔2017〕56号)要求,为做好有关准备事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迎查准备工作,进一步梳理我局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堵塞漏洞,加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以此为契机,督促餐饮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人生和财产安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及自治区质监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我局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迎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组 长:左 弘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孙晓明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剑平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海英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督查专员
宋 力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成 员:张 磊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科长
谢 钢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章 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科长
张 屏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科长
张翠红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科副科长
陆 川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一分局局长
张 辉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二分局局长
郎随永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局长
樊荣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孙晓明兼任,张芳任联络员,具体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事务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餐饮科、特设科、药品安全科、医疗器械科。一是要对2016年本科室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数据汇总整理、统计分析,并对照《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分解)》(见附件2)中涉及我局的巡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二是对照《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分解)》(见附件2)中涉及我局的巡查内容,将2013年以来出台的有关文件、制度、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等迎查资料进行梳理,装入档案盒,贴上标签;三是市局特设科负责做好与市安委办的巡查对接、联络工作。
(二)市局办公室。一是安排专人对各业务科室撰写的自查报告进行汇总,形成我局的自查报告;二是向各业务科室、监管分局提供统一的档案盒;三是做好本次迎查工作的车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各市场监管分局。一是对2013年至2016年特种设备、餐饮、药品安全、医疗器械日常及专项执法检查记录、文书进行梳理、装盒、加贴标签(注:由业务科室负责检查的,由业务科室准备;检查记录与复查记录要一一对应)。二是建立完善2016年上述四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台账(注:台账必须注明隐患整改情况,标准格式见附件3);三是在辖区特种设备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以及餐饮单位中各推荐3个备查企业,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食品安全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保化科、保化稽查大队、食品安全稽查大队、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质量监管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企业个体监管科、中小企业稽查大队、计量科、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队、法制科、综合稽查大队。结合《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中我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职责分工(见附件4)。一是要对2016年本科室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数据汇总整理、总结、统计分析,并对照《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分解)》(见附件2)中涉及我局的巡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二是对照《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分解)》(见附件2)中涉及我局的巡查内容,将2013年以来出台的有关文件、制度、会议纪要、工作总结、执法文书等迎查资料进行梳理,装入档案盒,贴上标签。
(五)各相关业务科室的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科室的安全监管工作各项数据、主要工作举措、重点专项检查等要清晰明确,随时做好配合巡查组的座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务必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亲自抓、靠前抓。各监管分局也要成立迎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各项迎查工作的落实,做到不留死角、盲点,确保工作实效。
(二)精心准备,做好迎查工作。一是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按照市局工作方案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对照巡查内容要点,精心准备相关迎查资料,按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二是各监管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向辖区各相关监管企业宣传本次巡查工作,督促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做好迎查工作;三是市局领导小组及各分局领导小组成员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筹备好场地、人员、车辆等,随时做好配合巡查,以及巡查组反馈隐患的整改和在本系统召开座谈会的准备工作。
(三)开展排查,抓好日常监管。各市场监管分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5月10日,在食品、餐饮、特种设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领域,依据辖区突出问题,明确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节假日专项检查、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每到一个企业检查都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做出详细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建立隐患台账、实施整改销号,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督促企业做出书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资金等,并按时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及时报告辖区政府协调开展隐患督促整改,符合市局挂牌督办条件的,进行挂牌督办,为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创造平稳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分局按工作职责,负责准备的隐患台账、检查记录、备查企业名单于2017年4月8日下午3时前,分别报送相应科室,相应科室审核后,于2017年4月10日上午10时前报市局特设科;药品安全科、医疗器械科、餐饮科负责准备的自查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7年4月7日下午5时前报市局特设科,由办公室进行汇总,其他迎查资料于2017年4月10日上午10时前报市局特设科;市局特设科负责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5时前将市局所有迎查资料报送至市安委办;食品安全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保化科、保化稽查大队、食品安全稽查大队、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质量监管科、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企业个体监管科、中小企业稽查大队、计量科、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队、综合稽查大队、法制科准备的迎查资料,于2017年4月9日前准备完毕,随时准备待查。各市场监管分局,各科室不能按时完成迎查资料报送的,市局将予以通报。
附件2:
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分解)
主要 内容 | 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责任单位 |
六、推进依法治安情况 | 22.是否严格落实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基层监管执法是否存在不到位、不严格甚至不执法、不处罚的情况,已作出的执法决定是否都得到了严格执行。 | 抽查基层有关部门执法记录、执法文书和被查处企业。 | 各分局、食品安全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保化科、保化稽查大队、食品安全稽查大队、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质量监管科、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企业个体监管科、中小企业稽查大队、计量科、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队、综合稽查大队、餐饮科、特种设备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 |
23.是否加强了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关部门是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严格执行,是否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进行了规范,是否制定实施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 查阅有关文件制度,抽查有关执法记录。 | 各分局、食品安全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保化科、保化稽查大队、食品安全稽查大队、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质量监管科、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企业个体监管科、中小企业稽查大队、计量科、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队、综合稽查大队、餐饮科、特种设备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法制科 | |
七、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 25.是否突出本地区实际和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有针对性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 查阅关于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文件资料,抽查基层和有关企业。 | 各分局、食品安全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保化科、保化稽查大队、食品安全稽查大队、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质量监管科、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企业个体监管科、中小企业稽查大队、计量科、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队、综合稽查大队、餐饮科、特种设备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 |
26.是否建立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是否建立了台账,整改落实是否到位。 | 查阅有关部门相关制度和重大隐患台账,对2016年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 各分局、保化科、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质量监管科、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企业个体监管科、计量科、餐饮科、特种设备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 | |
28.是否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爆粉尘、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 查阅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等,进行实地抽查。 | 各分局、网络商品贸易和市场监管、特种设备、质量科 |
附件3: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
检查单位: 检查单位的分管领导: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存在的安全隐患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 | 复查时间 | 复查人 | 复查结论 | 采取的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制表人: 批准人:
学校食堂、大型餐厅食品安全隐患台账
检查单位: 登记日期:
序号 | 餐饮单位名称 | 问题清单 | 整改措施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领导: 制表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安全隐患台账
检查单位: 登记日期: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检查类型 | 检查 人员 | 检查 日期 | 检查中存在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检查类型分为: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
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宁食药监〔2015〕200号)开展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安全隐患台账
检查单位: 登记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信用级别 | 检查 类型 | 检查 人员 | 检查 日期 | 检查中存在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检查类型分为:日常监督检查、GMP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
2、按照《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4〕53号)评定缺陷项级别。
附件4:
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第三章 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及职责分工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县(市)区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实施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对其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制售假冒伪劣行为。(餐饮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2.履行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药品安全
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
3.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
4.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的有关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保化科、保化稽查大队)
5.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稽查大队、保健化妆品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化科、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7.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前置条件的相关规定,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作为整顿市场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餐饮监管科,食品生产、流通科,药品、医疗器械,特设科)
8.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
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质量监管科)
9.负责取缔全市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规范全市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和销售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企业个体监管科、中小企业稽查大队)
10.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生产、销售孔明灯的行为。(网络交易和市场监管科、质量科)
11.履行全市各类交易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交易市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12.履行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职责。负责设备和仪器计量管理职责;负责汽车、特种设备、汽车油改气燃气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打击、取缔职能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好涉及有关质量安全指标的设备、仪器、仪表的计量监管工作。(质量科、计量科、综合稽查大队、特设科、工特稽查队)
1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和发证。(特设科)
14.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科、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队)
15.负责全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编制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特设科)
16.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并检查所属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落实情况。(特设科)
1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依法组织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特设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