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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0536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05-22
责任部门:直销监管和打传打击科 发布日期:2017-05-22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稽查队:

按照银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银处非办发20173号)要求,市局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2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3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部分宣传材料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2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银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银处非办发〔2017〕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注重实效、注重创新”的原则。全面调动宣传工具,抓住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辨别传销的意识和能力,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维护我市金融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针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新特点、新趋势,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对非法集资行为以及非法传销的识别辨别能力,切实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社会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责任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远离非法传销活动,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

三、宣传时间

2017年5月19日—6月12日。

四、宣传内容

(一)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三)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四)大力宣传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等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和惯用伎俩,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

(五)宣传传销的危害及防范传销的方法。通过宣传进一步揭露传销的骗人谎言,提高群众认别传销辨别传销的能力,教育广大市民远离传销组织、远离传销活动。

五、宣传方式及责任分工

(一)发放宣传资料。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街道、社区、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设置咨询点,开展咨询服务,为群众做好答疑解惑。在各社区或村委会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的群体进行宣传,对禁止传销及投资理财公司及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开展宣传,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地加大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队、中小企业稽查队、直销监管与传销打击科

(二)悬挂宣传条幅。各单位要在本辖区主要街道悬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条幅,联系电子显示屏产权或使用权单位滚动播出非法集资的危害以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和相关知识。对非法金融业务广告、不规范牌匾条幅及时进行清除。

牵头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队、中小企业稽查队

(三)开展讲座培训。各单位在群众相对集中的社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有关知识讲座,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对于群众参与程度高、开展效果好的社区或村,建立长期的教育示范点,达到以点扩面的效果。

牵头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队、中小企业稽查队

(四)发送公益短信。各县(市)、分局牵头,组织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

牵头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队、中小企业稽查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宣传攻势。各县(市)、分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和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对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现场督导,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宣传月活动向纵深开展,充分运用各类媒介载体,大力开展面向公众、面向基层的宣传活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攻势,确保宣传教育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强化正面宣传,正确把握社会舆论导向,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中要注意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对开展的每项活动要留有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市局将在宣传活动期间将到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

(四)认真总结宣传教育工作。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实效性。各有关单位在宣传活动期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活动工作经验和成果,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报市局。

附件2: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二、警惕借所谓的种植、养殖、生态环保投资、高科技项目、矿产开发、炒黄金、炒期货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四、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五、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社会和谐。

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七、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八、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九、远离非法集资“六不”忠告: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十、参与非法集资,你想要高息,他骗你本金。

十一、抵制非法集资高息、高回报的诱惑,严防血本无归。

附件3: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部分宣传材料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有以下13种: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项目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非法集资新手法。

9、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10、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2、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4、以办厂或投资经商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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