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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3116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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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0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监察室 | 发布日期: | 2017-08-03 |
名 称: | 中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开展全局系统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各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协会:
根据银川市纪委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违规公款吃喝送礼等“四风”问题反弹,市局决定自8月2日至9月5日前,开展全局系统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对2017年以来本部门(单位)公款购买消费的高档白酒(500元/斤以上)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对公务接待的发票要逐张核对,逐项登记备案,对发票明细不清的要核对到具体人、具体事、具体时间、具体购买地点,确保不留死角,自查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各责任部门于8月9日前将自查统计表(附件1)盖章后报市局监察室。
责任科室:市局办公室、财务科、各协会、各分局
二、开展专项督查
市局监察室要抽调专人结合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对公务接待、票据报销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督查面原则上不得少于50%。各分局纪检员要对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等问题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三、严肃查处问责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较真碰硬,坚持原则,对用公款购买高档白酒并弄虚作假躲避检查、虚开发票报销入账等问题,要紧盯不放、深挖细查,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问题较轻的,要督促及时纠正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和问责追究。在自查自纠和督查中发现疑似问题线索,要进行分类梳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处置。本次违规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细化落实措施,创新方法手段,抓关键、抓重点,对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要重点督查,切实把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开设监督举报专栏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扩大问题线索来源,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负面影响和舆论炒作。8月中旬,市纪委将联合税务、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请责任单位于8月22日前,将本单位(部门)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2),并整理汇总查处的典型问题,将电子版发至市局监察室,同时报送纸质正式文件。
附件:1.集中排查整治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自查统计表
2.集中排查整治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统计表
中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7年8月3日
附件1:
集中排查整治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自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是否存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 | 购买消费高档白酒次数(次) | 购买消费高档白酒总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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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消费具体情况 | |||||||
序号 | 发票号 | 购买时间 | 购买地点 | 购买消费事项 | 接待陪餐人员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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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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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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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集中排查整治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线索 | 数量 | 查处情况 | |||||||||
查实或基本查实 | 查否 | 处理人数 | 党纪政务处分人数 | ||||||||
中央纪委转去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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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及以下 | 总计 | 地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及以下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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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排查发现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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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及以下 | 总计 | 地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及以下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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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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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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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