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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现将《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7〕93号)转发给你们,请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并于8月3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局特设科,请按以下时限报送自治区安办《通知》中要求的内容:
一、工作情况
(一)8月27日前报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
(二)9月24日前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10月22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
二、工作信息
按自治区安委办《通知》要求报送。
三、统计报表
从8月份开始,于每月27日、6日、16日前填报自治区安委办《通知》中的附件,如遇节假日,于节假日前完成报送。统计表需盖章传真。
联系人:张芳 联系电话:5069573
传 真:4108119 邮 箱:yctsk5069573@163.com
附件: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
报送工作的通知(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