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构筑信息共享平台,凝聚共管合力,提高执法成效,健全完善对沿街店铺违法经营、户外广告设置与发布等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协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携手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深层次协作,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执法协作工作分管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加强联系沟通,利用多种渠道收集、梳理涉及违法经营、违法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等事项,定期互相通报情况,实现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定期交流研讨有关情况,使有关问题得到快速、准确、动态、有效的监管。
二、实施执法协作函告制度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需要对方查处或者配合查处的,应通过函件或者电话等形式告知或询问,收到函告的部门应将其在职责范围内掌握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对方;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分工的案件线索,应当认真调查取证,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函告对方。
三、落实执法协作措施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执法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相应的协作措施,针对相关违法行为,应当定期开展或者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市场监管部门对在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营业户涉嫌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店铺涉嫌无照经营的,应当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店铺涉嫌无照经营且有占路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能依法查处。
3.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在对户外广告设置与发布的管理中,对户外广告违法行为,应当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责及时采取执法措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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