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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3191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09-04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9-04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迎接国务院食安委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迎接国务院食安委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迎接国务院食安委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迎接国务院食安委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2.重点督查工作清单(企业)—食品生产企业

3.重点督查工作清单(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4.重点督查工作清单(企业)—餐饮服务单位

5.重点督查工作清单(企业)—食品销售单位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迎接国务院食安委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对我市食品安全督查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市食安办安排,制定市局迎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9月7日至8日。

二、督查组织领导

组  长:左  弘

副组长:孙晓明、孙剑平、马小龙、宋  力、王文明

成  员:谢  钢、尹改青、黄晓源、章  健、唐金生、

叶  辉、陆  川、张  辉、郎随永、樊荣春、

张本明

此次督查迎接工作由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牵头,协调其他科室和分局落实督查所有事项。

三、督查对象

市局食品业务科室和各分局食品安全工作。

督查现场安排:各业务科室对三区确定的督查线路和督查点进行把关,原则上每个区确定2户食品生产企业、2户食品经营企业、2户餐饮服务企业、2户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若辖区无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调整为其他三种业态)。

完成时限:9月5日前,并将情况反馈至应急管理科。

四、材料准备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食品安全稽查大队均应按照任务分工组织提供相关材料。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1.建立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的情况.

2.(1)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规定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2)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其处置情况。

3.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情况。(如贯彻实施相关国家标准等)

4.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的情况。

(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1.建立食品经营环节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的情况。

2.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做出明确部署、制定突出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开展的其他工作)

3.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召开会议部署、出台方案标准、明确申请创建名单)

4.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行动的工作情况。(制定方案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按方案要求推进各阶段任务、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培树典型示范批发市场等)

5.采取措施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的情况。

6.学校食品安全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在开学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三)餐饮安全监管科:

1.在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提升质量水平方面的主要措施。

2.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专项治理的情况。(印发工作文件、召开会议部署、其他方式)

3.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专项治理的情况。(印发工作文件、召开会议部署、其他方式)

4.学校食品安全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在开学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的情况。(开会研究、制定计划或方案、作出部署等方式和工作进展等情况)

(五)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1.针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抽检通告,随机抽取辖区内2批次不合格食品,及时完成核查处置。

2.2017年上半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含在办案件),2016年案件。(同比增加数(%)、同比持平、同比减少数(%))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业行政部门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及时对公安机关通报的已查明流向的涉案产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并有效解决涉案产品处置。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对公安机关的检验检测和认定意见需求,按照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定时限要求,及时提供检验结论,按规定格式要求出具认定意见,并承担费用。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一般程序的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以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检验检测资质和项目情况。

(六)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综合性见证材料的收集整理。

(七)办公室:

负责补证相关文件材料。

五、督查点落实

生产企业由生产科负责,分局配合;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销售单位由流通科负责,分局配合;餐饮服务单位由餐饮科负责,分局配合。(督查要点见附件)

六、具体要求

1.各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务必亲自督促科室落实任务。

2.见证材料和督查点必须确保万无一失,不得出现纰漏和漏洞,不得有缺项,所有任务务必于9月5日18时前落实到位。

3.所有见证材料于9月5日18时前报应急管理科。

4.对拖延、误事和出现问题的将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联系人:张本明  4122735  13995487296 

 

附件2:

重点督查工作清单(企业)——食品生产企业

具体内容

检查要点

主要问题或不足

(或进一步的

情况说明)

一、食品生产许可获证情况

1.是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是□否□

2.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

 

二、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1.是否公示了监督检查信息

是□否□

2.是否按时整改问题

是□否□无此情况□

3.是否依法召回不安全食品

是□否□无此情况□

4.其他情况

 

三、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自查制度

是□否□

2.是否定期开展自查

是□否□

3.其他措施

 

四、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

1.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是□否□

2.大型企业是否主动实施了HACCP体系

是□否□

3.获得认证情况

 

五、企业开展原料供应商审核、加强原辅材料进场把关情况

1.是否落实进货索证索票等供应商审核制度

是□否□

2.是否严格查验原辅材料

是□否□

3.不合格原辅材料处置情况

 

六、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是□否□

2.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

3.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注:核查上述内容时应要求企业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信息、自查制度、自查记录等资料,并通过询问的方式进一步核实确认。

附件3:

重点督查工作清单(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具体内容

基本情况

主要问题或不足

(或进一步的

情况说明)

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

1.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

2.市场开办者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

3.市场开办者是否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查验和留存入场销售者相关证明文件

是□否□

4.市场开办者是否对拟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入场检查,开展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

是□否□

5.市场开办者是否定期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是□否□

 

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

1.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是□否□

2.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供货者信息

是□否□

 

注:核查上述内容时应要求企业提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市场开办者抽检情况及检查情况、入场销售者档案、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情况等资料,并通过询问的方式进一步核实确认。

附件4:

 

重点督查工作清单(企业)——餐饮服务单位

具体内容

基本情况

主要问题或不足

(或进一步的

情况说明)

一、人员制度

1.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2.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是□  否□

 

二、原辅料管理

1.是否对食品原料采购行为进行记录

是□  否□

2.是否存放腐败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  否□

3.食品添加剂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是□  否□

 

三、食品加工制作

1.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容器等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是□  否□

2.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是□  否□

3.如果是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则查看食品是否留样

是□  否□

 

四、餐饮具清洗消毒

1.是否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是□  否□

 

五、环境卫生

1.经营场所、卫生间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是□  否□

 

注:核查上述内容时应要求企业提供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等资料,并通过查看、询问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确认。


附件5:

 

重点督查工作清单(企业)——食品销售单位

具体内容

基本情况

主要问题或不足

(或进一步的

情况说明)

一、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

1.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2.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是□  否□

3.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

是□ 否□

4.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内容。

是□  否□

5.对销售过程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温度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

是□  否□

6.销售带有包装或者标签的食用农产品,是否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

是□  否□

 

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开展情况(限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1.示范超市是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  否□

2.示范超市是否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配备使用满足精品肉菜贮存销售条件的设备。

是□  否□

3.示范超市是否选用“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或供应商供货等采购模式。

是□  否□

4.示范超市是否公示肉菜农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标准及检验结果。

是□  否□

 

注:核查上述内容时应要求企业提供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资料,并通过询问的方式进一步核实确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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