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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4544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10-10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安全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7-10-10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巩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就餐安全,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利用10天时间,对前期开展的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区域

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食堂。

2.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堂(小饭桌)。

3.在秋季学校食堂集中整治中发现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存在较多问题的食堂(含托幼机构)。

二、突出重点环节

本次“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前期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各食堂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一)查看持证情况。针对一些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堂,看经过整改后是否获证,凡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的餐饮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供餐活动。

(二)查看责任落实情况。查看各食堂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不强,操作是否规范,人员健康证全不全,是否均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能力、超范围接待的问题,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

(三)查看规范操作情况。看食品贮存、加工过程是否做到荤素分开,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做到分开存放,刀案、盛器是否做到荤素分开及专用。

(四)查清洗消毒情况。重点查看消毒设施是否满足实际需要,运转是否正常,化学消毒配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餐具、工用具消毒是否彻底,餐具消毒摆放是否过密,登记是否及时。

(五)查看食品留样情况。对照食谱查看各供餐单位食品留样是否规范,品种是否齐全、重量是否够100克,留样时间是否超过48小时。

(六)查看索证索票情况。查看食品原材料采购是否做到相对固定,供货商资质是否齐全,供货票据保管是否完好,特别是肉制品“两证”“两章”是否索全。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局、分局要利用本次“回头看”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努力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水平。

2.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已获证的小饭桌要加强管理,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针对条件较好,但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饭桌,要积极帮扶指导,督促其尽快办证。针对条件简陋、卫生较差的小饭桌通过整改仍然达到不办证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3.各局要严把标准、严格监管,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食堂一律停灶整顿,整改达到法定要求后方可重新供餐。针对存在违法行为食堂要依法进行查处。

4.请各分局于10月25日前将回头看活动总结报至市局市局餐饮安全监管科。同时市局将联合教育管理部门对各分局开展“回头看”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监管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通报。

附件:1、银川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学生校外休息场所

回头看活动汇总表

      2、银川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食堂名单

      3、银川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名单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学生校外休息场所食品安全回头看活动汇总表

项目

实有家数

检查家数

持证家数

无证家数

责令停止供餐家数

取缔家数

立案查处家数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实有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大中专院校

中学

小学

托幼机构

校内其他供餐单位

附件2:

银川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食堂名单

序号

食堂名称

经营地址

单位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取得许可证

获证时间

所属分局及市场所

附件3:

银川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名单

序号

食堂名称

经营地址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取得许可证

获证时间

所属分局及市场所

注:三个附表中“许可证”是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附件2、附件3须以excel表格式报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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