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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4547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10-13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安全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7-10-13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明厨亮灶”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明厨亮灶”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

为了保障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完成质量,确保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市局决定,从10月16日起,对各分局“明厨亮灶”建设完成情况以及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回头看”整治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16日至10月18日督导检查单位:兴庆区一分局

10月19日至10月20日督导检查单位:金凤分局

10月23日至10月24日督导检查单位:兴庆区二分局

10月25日至10月26日督导检查单位:西夏分局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明厨亮灶建设方面

1.此项工作分局落实情况(查阅分局相关文件、会议记录以及开展督导情况);

2.基层监管人员“明厨亮灶”(银川智慧食安)监管系统操作情况;

3.辖区餐饮单位企业信息录入以及录入信息是否完善;

4.“明厨亮灶”设备安装情况(包括餐饮单位知晓程度、安装到位等)

5.银川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设备保管维护责任书签订情况。

(二)秋季学校食堂“回头看”整治方面

1.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食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堂(小饭桌)是否纳入“明厨亮灶”(银川智慧食安)监管系统进行监管;

2.分局是否对“回头看”整治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是否开展督查;

3.对前一阶段市局督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中《通报》涉及的相关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4.随机抽查6-8家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食堂和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堂(小饭桌)进行检查。

市局将在督查工作结束后,对两项重点工作进行通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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