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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455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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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10-3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发布日期: | 2017-10-30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积极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做好气瓶充装安全监察工作,现决定开展银川市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0月30日—2018年3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工业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车用天然气充装单位。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
四、检查方法
(一)以气瓶充装单位自查自纠,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为主。各充装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召开安全管理专题工作会,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表》(附件1)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并如实记录为重点,梳理充装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在气瓶充装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普查摸底,对充装单位是否严格依照《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表》做到有效自查自纠进行逐家核查,对充装单位资格许可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现场充装流程、充装人员培训、事故演练情况,在用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及附件定期检验情况,充装记录填写情况等进行检查,排查隐患,并监督充装单位及时整改。对照国务院第八巡视组来宁检查期间发现的气瓶充装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防止隐患反弹。
(三)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要抓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对每个分局督查指导、抽查不少于一个气瓶充装单位。
五、检查内容
详见《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表》(附件1)。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即日起至11月25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结合部门、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并指导各气瓶充装单位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结合《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表》(附件1),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员,落实资金,明确时限,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对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审查验收,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25日—1月5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充装单位安全管理中的漏洞、不安全因素进行认真检查、梳理,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三)回头看阶段(1月5日—2月20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针对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短板,设备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回头看”,通过复查确保隐患不反弹,对不能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四)总结、督查(2月20日—3月15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认真总结梳理此次专项检查经验,整理气瓶充装单位隐患台账,市局特设科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督查。
七、具体要求
(一)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各充装单位要明确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责任,按照上述检查内容结合自检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定期检验中检出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要明确整改期限,保障整改资金的投入,确保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将自查自纠、检查、整改情况制作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备查并归入设备档案;同时针对其他单位事故教训,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努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提升对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加强充装现场的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气瓶充装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落实到位,要紧紧抓住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对每个存在的安全隐患都要记入隐患台账(见附件2),并且确立企业责任人和安全监管责任人,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或措施,确保安全隐患不整改落实不放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对检查、检验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充装设备等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对拒不落实隐患整改,违法使用超检验周期或检验不合格设备等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对于该停产整顿,关闭的企业,一律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坚决关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认真、仔细、全面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每到一个企业检查都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依照《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表》(附件1)逐条做出详细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建立隐患台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充装单位要指定隐患整改监督人和隐患整改责任人,并实施整改销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20日前,将《气瓶充装单位检查隐患台账》(见附件2)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附件:1.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表
2.气瓶充装单位隐患整治台帐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存在的安全隐患 | 备注 |
1 | 1.1生产许可 | 1、充装许可证 | 是否取得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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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充装许可年审 | 是否按时进行充装许可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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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充装许可变更 | 是否在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生产场地等变化时及时申请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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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许可范围 | 是否有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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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1
岗 位 职 责 | 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图和人员配置表; | 明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检查人员在体系中的位置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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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齐全 | 至少明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检查人员的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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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悬挂上墙 | 岗位职责应悬挂于相应岗位人员工作岗位场所,有单位名称落款及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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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主要操作规程及制度悬挂上墙。 | 操作规程及制度应悬挂于相应操作岗位所在场所,有单位名称落款及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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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2
管 理 制 度 | 1、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 | 至少应明确安全教育的对象、内容、周期;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检查内容、周期、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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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安全责任制度; | 至少明确对应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指标、安全考核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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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充装过程关键点控制制度(包括安全监控和巡视); | 至少明确充装过程中的关键点有哪些,对应的安全监控措施和巡视内容及巡视周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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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 至少明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检查人员的对应培训内容及 培训周期、考核方式、考核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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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应包括特种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监检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做到“一机一档案”(注册登记证、监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见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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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6、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制度; | 至少应明确对应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送检机构、送检责任人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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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7、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承压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制度; | 至少应明确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承压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验周期、送检机构、送检责任人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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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8、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制度; | 至少应明确计量器具的检验周期、送检机构、送检责任人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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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至少应明确本单位特种作业岗位、人数、持证种类,证件复审周期、复证责任人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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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2
管 理 制 度 | 10、充装资料管理制度; | 至少应包括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充装过程记录的整理归档、管理责任人、存档方式、存档期限、资料查阅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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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1、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 至少应明确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周期、组织者、演练方式、演练科目、演练评估改进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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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2、用户宣传教育与服务制度; | 应结合质量方针,至少包括用户宣传内容、宣传方式、次数、记录存档、服务标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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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3、事故上报制度; | 至少应包括事故划分、事故上报部门(或责任人)、相应事故的上报程序及上报期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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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4、接受安全监察制度; | 应包括登记注册、定期检验、质保体系变化、人员变化、改造告知等方面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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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5、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 至少应包括对质量信息反馈的要求、用户反馈渠道、整改措施、反馈期限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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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6、罐车卸车管理制度; | 至少应包括罐车的停靠、管道的连接、人员资质的要求、操作规程的要求、防范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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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7、防火、防爆制度; | 至少应包括防火防爆部位、危险性分析、防火防爆措施、人员管理、检查管理、器具管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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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8、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运输、储存制度; | 至少应包括危险品的种类、数量、储存方式、储存条件、出入库程序、人员签字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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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3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1、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和余压检测操作规程; | 检查操作规程,至少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最大允许充装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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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充装操作规程; | 检查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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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3、充装量复检操作规程; | 检查操作规程,至少包括车辆停放、装卸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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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4、卸载操作规程; | 检查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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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5、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操作规程; | 检查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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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6、事故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 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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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4 应急预案、措施 | 1、事故应急预案 | 应具体到每一台设备、每一阀门在紧急状态下的操作顺序及对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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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2、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 核对现场充装人员与证件的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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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 充装工作见证材料 | 1、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检查记录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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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充装前和充装后安全检查记录; | 检查记录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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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3、超装介质卸载处理记录; | 检查记录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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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4、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运行记录; | 检查记录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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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5、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记录; | 检查考核时间、试卷等记录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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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6、持证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 检查反馈记录的连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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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 检查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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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8、充装用设备和仪器仪表的运行、巡视、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查、检定记录; | 审查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照片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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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9、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记录。 | 对应首次充装投入使用的,检查其置换合格报告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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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10、首次充装投入使用并且有置换要求的,应当有置换合格报告或者证明文件; | 核查移动式压力容器铭牌及其颜色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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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11、移动式压力容器铭牌与各种标志(包括颜色、环形色带、警示性、介质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充装的介质与罐体或者气瓶涂装标志一致; | 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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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3. 充装工作见证材料 | 12、移动式压力容器火麒麟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应当齐全、工作状态正常、并且在校验有效期内; | 现场核对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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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13、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不得进入充装区域进行充装作业。 | 检查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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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1、压力容器应有设计图纸、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 | 现场查看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压力管道的监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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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4.充装站和特种设备管理 |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安装告知手续齐全,安装监检合格; | 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效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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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有效的定期检验期内; | 现场检查安全阀及压力表,审查校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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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4、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安全附件齐全、安装正确并在有效期内; | 现场查看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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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5、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办理了使用证;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档案; | 现场检查安全附件状况,审查校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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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6、其他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 现场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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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7、管道的颜色标记应符合规定; | 现场检查阻火器(含车用阻火器)、人体静电释放装置、防爆装置、安全警示等。(现场照片作为见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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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8、易燃、易爆介质作业现场应当采取防止明火和防静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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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气瓶充装单位隐患整治台帐
序号 | 充装单位 | 隐患设备数量 | 隐患设备注册代码 | 主要隐患情况 | 采取 措施 | 整改情况 | 隐患发现的时间 | 隐患整改完成时间 | 隐患整改监督责任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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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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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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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