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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5401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11-23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7-11-23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蓝天工程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组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蓝天工程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组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

为切实增强工作执行力,确保蓝天工程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根据2017年11月18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蓝天工程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急会议要求,成立蓝天工程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总督查组

    长:付少刚

成    员:吕恒梅黄海泉张瑞

总督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质量监管科

(二)第一督查组

督查单位:兴庆一分局

    长:宋英花

    员:赵培元杨玉海

(三)第二督查组

督查单位:兴庆二分局

    长:孙晓明

    员:马建宏  涛

(四)第三督查组

督查单位:金凤分局

    长:孙剑平

    员:方国贤李菊宁

(五)第四督查组

督查单位:西夏分局

    长:彭安民

    员:徐群志  

二、工作要求

(一)督查方式。各督查组采取公开督查、暗访督查、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的方式负责对分局落实蓝天工程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督查重点。重点督查各分局是否每周按要求散煤销售单位开展巡查是否做到100%抽检,是否对不合格煤炭进行立案处理是否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制度是否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销售点进行清理,是否无证照经营单位予以取缔。

(三)信息报告。各督查组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督查工作,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将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质量监管科。

联 系 人:黄海泉韩  梅

联系电话0951-5069570

信    箱:zlglk-301@163.com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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