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5402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2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为切实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经营管理行为,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周的校外学生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公民、组织以经营为目的在学校外开设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休息的固定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查看持证情况。查看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二)查看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存在超能力、超范围的问题。,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
(三)查看规范操作情况。看食品贮存、加工过程是否做到荤素分开,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做到分开存放,刀案、盛器是否做到荤素分开及专用。
(四)查清洗消毒情况。重点查看消毒设施是否满足实际需要,运转是否正常,化学消毒配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餐具、工用具消毒是否彻底,餐具消毒摆放是否过密,登记是否及时。
(五)查看食品留样情况。对照食谱查看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品留样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完整。
(六)查看索证索票情况。查看食品原材料采购是否从正规渠道购进,供货商资质是否齐全,供货票据保管是否完好。
(七)查看明厨亮灶建设情况。市辖三区重点检查是否纳入明厨亮灶(银川智慧食安)监管系统平台,是否张贴二维码图标和“智慧食安,明厨亮灶”门贴。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是否将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纳入明厨亮灶建设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的产生为很多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同时风险聚集,带来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压力,各监管部门绝对不容忽视。要把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与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做为同等重要工作来履职尽责,确保及时排除群体性食品安全隐患。
(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所全面摸排辖区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要将已经获证和没有办证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全部登记造册。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已获证的小饭桌要加强管理,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针对条件较好,但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饭桌,要积极帮扶指导,督促其尽快办证。针对条件简陋、卫生较差的小饭桌通过整改仍然达到不办证条件的,要及时上报辖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三)强化培训,夯实责任。各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教育培训力度,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实地教学、示范店观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监督校外学生托管机构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中小学生供餐。要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认真签订《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于11月28日将《银川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摸底统计表》上报市局餐饮安全监管科;12月1日将整治工作小结上报市局市局餐饮安全监管科。
联 系 人:李 楠
联系电话:0951-4080503
邮 箱:ycsgcyk@163.com
附件:1.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承诺书
2.银川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摸底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的管理,保证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承诺书:
一、牢固树立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排除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中小学生提供合格食品。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验收工作,认真记录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账。
四、采购的生肉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所供应的食品应做到烧熟煮透,严禁供应隔餐食品(剩菜、剩饭)。
七、食品贮存、加工过程应做到荤素分开,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做到分开存放,刀案、盛器应做到荤素分开及专用。
八、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
九、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十一、随时维护维修食品加工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二、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认真记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台账。
十三、按照提供的食谱,认真做好食品留样登记,并规范留样行为(食品留样柜专人管理、专柜储存,留样物品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十四、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五、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卫生监督部门,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附件2:
银川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摸底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经营地址 | 就餐人数 |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取得许可证 | 所属分局及市场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