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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5406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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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2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 | 发布日期: | 2017-11-28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稽查大队: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食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宁食药监〔2017〕202号),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要求,以保障农村地区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深化落实“网格化”监管,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力争利用2—3年的时间,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打好农村食品安全攻坚战,努力实现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农村食品市场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重点整治农村“四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设施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重点整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不到位、食品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四)重点整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区混杂、从业人员卫生不达标、食品与非食品混放、销售散装食品没有防尘防蝇防二次污染设施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五)重点整治销售“三无”、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防止过期食品和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六)重点整治农村家庭和宗教场所等集体聚餐不备案、餐饮食品留样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清单管理制度。
加大对农村家庭和宗教场所等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工作,要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将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及时进行报告,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认真梳理农村地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列出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和共性问题对策清单,并针对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和行业共性问题认真组织清查,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责任部门:餐饮科,各县(市)、分局
以节假日、集市、展销会及庙会等农村食品消费高峰时期为重点时段,围绕农村市场日常消费量较多的大宗食品、儿童食品、节日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认真梳理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食品销售风险隐患台账,制定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针对突出问题或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列出整改时限,做到“整治一个、规范一个、巩固一个”,反复抓、抓反复,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部门:食品流通科,各县(市)、分局
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突出问题整治和风险隐患检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风险隐患台账,坚持清单管理和靶向治理,切实掌握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风险特点,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科,各县(市)、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人员、责任领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一是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及时了解辖区内农村食品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和主体资格,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填写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实行“痕迹化”管理;三是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储存、加工制作等环节的监管,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等问题食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坚决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四是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各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贩等“四小”业态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四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能够满足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强化“四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频次,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操作及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四小”食品安全。六是督促指导农村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食品安全过程控制,规范关键环节操作,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饮食品留样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各县(市)、分局
2、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经营的“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责任部门:食品稽查大队,各县(市)、分局
3、加大农村食品快检和抽检力度。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面向农村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和自然村等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充分利用快检设备扩大食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的筛查覆盖面,强化对快速检测中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置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食品抽检中心、各县(市)、分局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一是通过集中培训、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入脑入心,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二是引导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适时曝光查处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推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自律。采取贴近广大农民生活的方式,以更加通俗、形象、生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向农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并主动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三是依托乡村干部、教师、医生、宗教人士等,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立乡、村两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力度,多渠道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协同共治。
责任部门:各县(市)、分局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11月24日至2019年11月24日,力争用两年的时间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打好农村食品安全攻坚战,努力实现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争取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制定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2018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对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小作坊、小吃店、饮品店、农村集体聚餐和宗教活动聚餐等重点场所进行整治规范;突出对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包括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局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争取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局要加强与农牧、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定期不定期开展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各方落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局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大日常抽查、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和隐患消除,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不定期的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2017年12月31日前,上报各局制定的农村食品安全全监管工作方案;2018年6月、12月、2019年6月,上报各局本年度半年和全年整治规范情况,包括各个环节隐患排查清单、问题整改清单;2019年11月15日前,上报两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