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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8-0541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1-26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1-26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会议记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会议记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稽查大队,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记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记录工作规范

      2.会议记录格式

      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记录查阅登记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记录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会议记录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党政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其他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会议记录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会议记录是以书面形式记录会议的组织、进程、研究与讨论的议题、报告与发言的主要内容和议定的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四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党政会议记录工作。

第五条  党政会议记录的内容一般包括:会议名称、会议的组织情况、会议议题、会议记录正文、会议结尾五部分组成。

(一)会议名称:召开会议单位名称+会议次数+会议名称,如“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XX年第X次会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年第X次局长办公会议”。

(二)会议的组织情况: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姓名;列席人姓名及职务;缺席人姓名及缺席事由;主持人、记录人的姓名与职务。

(三)会议议题:需要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列明汇报单位、汇报人员、参会人员。

(四)会议记录正文:会议的议题、讨论发言、形成的决

议、会议进行情况等。

(五)会议结尾:在会议内容后面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本次会议结束”字样。

第六条  党政会议记录应使用统一会议本,党组会议记录本为红色,局长办公会议记录本为蓝色,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七条  党政会议的记录由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熟悉业务、具备文字记录整理能力的人员担任。记录人员要自觉履行职责,一丝不苟做好记录,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记录人员由办公室选派,同时确定B岗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换。

第八条  党政会议记录要求。

(一)记录内容要求。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尽可能完整地记下发言者的原话,忠实于发言者的原意,客观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反映会议内容和过程,要点清晰,要旨不漏,保持原意,反映原貌不得任意增删和改动。

(二)记录格式要求。每个议题另起一行,明确标注议题序号及名称;记录与会者发言,要另行空两格,写发言者姓名(不可只写姓或名)。

(三)记录书写要求。会议记录应使用蓝色、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进行记录;记录字迹工整,易于辨认,不得使用非规范化汉字和简称。

第九条  会议记录的审查。会议记录形成后,办公室负责

人要对其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予以审查把关,经局长签字确认印发。

第十条  会议记录的归档。会议记录一般应于次年二月底前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的查阅、使用。因工作需要,须使用党政会议记录的,应填写《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记录查阅登记表》,经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党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审后方可使用;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签审后方可使用。坚持“谁使用,谁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会 议 记 录 格 式

 

会议名称:如“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XX年第X次会议”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会议地点:市局XX楼会议室

出席人:

列席人:

缺席人: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议题:

发言记录:

决  议:(一个议题一个决议)

 

结尾:本次会议结束

 

 

 


附件3: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记录查阅登记表

查阅单位

 

查阅人

 

查阅时间

 

查阅会议

记录分类

 

查阅方式

(是否复印)

 

退回时间

 

查阅内容(复印份数)

 

分管领导:

审批人:

档案人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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