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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7-0491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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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1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计量与认证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17-11-16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量联〔2017〕211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5号)精神,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关于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方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推动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夯实能源计量基础,推动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银川市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配备能源计量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及重点设备应配备符合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规范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使用,从而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要求。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银川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和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弘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陈明星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舸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副院长
成 员:
张 芳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负责人
闫志国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业务科科长
陆 川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一分局局长
张 辉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二分局局长
郎随永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局长
杜恩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陈明星兼任,具体承担综合协调、检查指导、信息报送、总结汇总等日常事务工作。
四、主要任务
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银川市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目标任务。
1、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主体责任。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相关行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等要求,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配备能源计量管理专(兼)职人员,有针对性的采取计量手段,实现能源利用全过程管控。
2、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
企业、监管单位应当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中能源计量审查为重要抓手,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检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能源计量培训和宣贯力度,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保证用能单位的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
3、大力扶持计量标杆示范企业。
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齐全、能源计量体系完善、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推荐参加由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举办的“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评选活动,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增强企业竞争力。
五、工作步骤
(一)调研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市局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培训宣贯。
(二)实施阶段(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31日)。各重点用能单位要落实能源计量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能源计量审查。各分局要落实检查、指导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使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符合要求。市局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和各分局稽查队,要及时查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违法违规案件。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要及时高质量的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测、数据采集进行指导。
(三)总结阶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底)。市局组织对各分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就开展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和政策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银川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应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强化责任意识。各用能单位是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发挥技术保障作用,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咨询等技术服务,承担或参与审查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审查力度,落实好监管责任。对未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或拒绝抽查的,可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予以查处。
3、提升工作能力。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配备应满足配备要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培训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数据分析、使用和管理力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