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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8-1275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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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0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春季学校和培训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学校、培训机构:
2018年春季开学在即,为确保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对全市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宁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银川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依托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形成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加工制作行为,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范围
1、国家和自治区直属驻银高等教育院校食堂;
2、银川市范围内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堂;
3、银川市范围内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食堂;
4、银川市范围内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
三、开展自查
各学校在春季开学之前,一是应组织本单位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等知识教育培训,做好记录,培训结束后组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二是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操作间进行彻底清理打扫,着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三是对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急处置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以正式文件印发),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四是对照《银川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自查表》逐项开展自查,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明确责任人员。五是将自查和问题整改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10日前报送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查。
四、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一)重点检查许可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1.查看各学校和培训机构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照。
2.许可证照是否真实有效。
3.是否严格按照发证条件从事经营活动。
(二)重点检查学校和培训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到位
1.查看是否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报告是否真实,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
2.查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正式文件任命)。
3.查看食品安全机构履行岗位职责是否到位,监督检查记录是否如实登记,问题清单是否真实,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是否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奖励和惩罚制度。
4.查看食品原料采购验收、餐具清洗消毒、健康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对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还要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是否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三)重点检查加工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1.查看各操作间布局和工艺流程是否合理,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冷藏、冷冻、留样等设备能否满足实际需求。
2.要查看从业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工用具及贮存是否做到荤素分开,盛装半成品、成品的盛器是否从颜色或形状上进行了区分,食品盛器是否加盖或覆膜。
3.查看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管理是否落实“五专”要求。
4.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
5.查看各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严禁给师生供应隔餐食品。
(四)重点检查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1.查看学校是否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是否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五、工作要求
1.各局要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组织各学校、托幼机构、小饭桌和培训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同时对照上述12项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把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切实保障好广大师生就餐安全。
2.在专项检查中,要通过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系统开展首轮餐饮单位动态量化等级评定,同时登录系统开展餐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如实填写《餐饮服务提供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和《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动态评定),并按照风险高低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
3.各局要结合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继续完善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凡未安装网络连接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系统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的,在此次整治中,一律连接入网。此项工作也是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
4.强化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的监管。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一直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有忧患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的制作加工行为,全面提升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局要认真填写《银川市获证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统计表》(附件4),市局将将适时予以公示。
5.凡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托幼机构、学生校外托管中心、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一律不准供餐。鼓励管理规范的获证餐饮企业集中向上述单位提供餐饮服务。
6.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食用油、蔬菜、肉制品、餐用具等开展快速检测,切实将不安全食品排除在加工之前。
7.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要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凡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号)规定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管理部门将联合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连同附件3、附件4一并报市局餐饮安全监管科。
附件:1.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2.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清单
3.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统计表
4.获证校外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统计表
5.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 食堂名称: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食堂类型:□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小饭桌 □集体配送单位 □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印证资料 | 存在问题 |
组织、 机构 制度建设 | 是否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 见学校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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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 见学校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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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建立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 见学校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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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 见学校会议记录或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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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置、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 见检查记录或登记,处理情况有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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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见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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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 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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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是否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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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擅自改变或变更许可条件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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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环境 | 食堂是否保持良好卫生环境、并能做到定期清洁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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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见消杀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现场查看“三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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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并能正常运转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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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保持一定的距离(25米以上)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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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房顶有无脱落,地面、台面是否存在卫生死角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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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见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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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 见档案资料,逐一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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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作衣、帽、口罩等是否干净整洁 | 逐一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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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制度落实是否到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见晨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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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索证 索票制度 | 查看供货商资质是否齐全,有无加盖供货商红印章 | 见档案资料,逐一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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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查验台账,台账登记是否及时,记录是否完整,保管是否完好 | 查看进货查验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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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索证 索票制度 | 索票是否齐全,肉品“两证、两章”是否齐全,粘贴是否整齐,保管是否完好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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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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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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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 | 饮用水是否来自管网供水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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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设备 | 冷藏柜、冷冻柜、留样柜、洗手水龙头等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数量是否能满足实际需求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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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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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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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是否与其它水池混用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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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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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用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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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和消杀用品是否设置专门的区域贮存并妥善保管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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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 食品贮存(冷藏)、加工过程、加工工具、清洗水池等是否做到荤素、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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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装食品半成品、成品的器皿是否从形状或颜色上进行区分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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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是否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有序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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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操作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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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间是否存在混放、混用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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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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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品种是否齐全,留样管理是否规范,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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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是否及时,是否给师生提供隔餐食品 | 查看餐厨垃圾集中回收协义签定情况,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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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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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落实“五专”和“一公示”要求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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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 食堂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员:
附件2:
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清单
学校名称(盖章): 食堂名称:
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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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 食堂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员:
注:附表一、附表二由学校填写,逐项自查,存在问题要在“自查结论”栏中进行标注,自查完成后制作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经由学校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于3月10日前报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
附件3:
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食堂 |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 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 合计 | |||
幼儿园 | 中小学 | 高校 | ||||||
| 辖区内实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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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实有学校食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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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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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食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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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量化等级评定食堂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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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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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已接入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系统食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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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整改食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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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约谈食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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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查处食堂数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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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缔无证经营食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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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其他社会餐饮企业集中供餐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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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科学校;
学校体用餐配送单位为专门为学校等集中统一配送餐饮食品的餐饮单位;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为各类艺术类、职业技能类的非
学历培训机构。
附件4:
获证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统计表
序号 | 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名称 | 详细经营地址 |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负责人姓名 | 上一年度量化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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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银川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
管理十项规定
一、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营业执照》后方可供餐,严格按照发证条件从事餐饮服务,设施设备齐全且能正常运转。
二、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生食物中毒后应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从业人员要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食品原材料采购要相对固定,及时索取供货商资质,畜禽肉制品应索取“两证两章”,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
五、应保持所采购食材新鲜,不得外购熟食和散装成品,严禁采购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加工和使用感官性状异常、腐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六、洗菜池、洗肉池要分开设置,标示清晰,食品贮存(冷藏、冷冻)要荤素分开存放,刀、案等工用具要从颜色上进行荤素区分,严禁荤素混用混放。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并认真填制《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严禁提供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八、应严格食品加工流程各环节控制,所有食品要做到烧熟煮透,严禁使用发芽土豆、四季豆、未知野生蘑菇等含有天然毒素的原料加工食品。
九、应将加工好的饭菜在2小时内供给学生,严禁提供隔餐、隔夜剩余饭菜。
十、严格按照“五专”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配备专用食品留样冰箱,做到全品种留样,每餐次食品留样100克保存48小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