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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8-186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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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1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 发布日期: | 2018-04-19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五一”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五一”即将来临,大型社会活动增多,为确保节日期间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60大庆”安全保障工作和《自治区质监局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 游乐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宁质技监〔2018〕55号)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节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30日。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公园、旅游景点、游乐场、会展中心、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节日期间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重点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客运索道、气瓶等在用的特种设备。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三)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四)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做到一机一档。
(五)抽查所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最少一台在用特种设备,检查其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六)对抽查的特种设备,要检查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七)抽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八)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九)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十)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设备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十一)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十二)检查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五方通话是否畅通,救援装备是否齐全。
(十三)抽查电梯使用单位最少一台在用电梯,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十四)检查电梯使用单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十五)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在用电梯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十六)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与取得许可的单位签订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十七)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且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按规定期限保存。
(十八)结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内容,对辖区内在用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检查。
(十九)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单位,是否在活动举办前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联系电梯维保单位开展活动举办期间的应急值守及巡查工作。
(二十)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制定了节日和大型活动期间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带班的值班情况。
(二十一)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二十二)结合《自治区质监局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 游乐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内容,对辖区内旅游景区 游乐场所进行检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周密计划,扎实安排,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将文件送达至每一家使用单位,督促使用单位自查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辖区县(市)分局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认真自查整改,设备存在隐患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安全监控措施不落实等情况,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对于该停产整顿、关闭的企业一律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坚决关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自治区质监局在专项行动期间将进行督查检查,各县(市)分局务必做好相关见证材料的收集准备工作,随时准备迎接检查。
(二)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明确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责任,按照上述检查内容,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要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入设备档案。各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照《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自查自纠记录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填写备查,同时报送辖区县(市)分局存档。各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工作,学习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对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各分局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突出特点和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或检查计划,要紧紧抓住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使每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都要确定企业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不整改落实不放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或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并进行演练。
(四)畅通信息,迅速反应。各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分局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安全检查情况总结;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附件:1.自治区质监局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
旅游景区 游乐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2.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检查情况汇总表
3.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自查自纠记录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宁质技监〔2018〕55号
自治区质监局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 游乐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旅游委(局),自治区特检院、技术检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深入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根据自治区质监局2018年总体工作部署,自治区质监局、旅游发展委决定对全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4月20日至5月30日。
二、检查主要内容
各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在用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
(二)应急救援预案制修订及演练,救援设备有效性、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
(三)安全管理人员、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
(四)设备检验、定期维保、安全保护装置自查、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改造、重大修理记录,故障与事故处理等记录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宁夏是全国第二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2018年宁夏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提高景区景点和服务设施质量”。我区已经进入每年的旅游旺季,各单位要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旅游景点,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职责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安全管理水平。
(二)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监察部门和旅游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宁夏旅游条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异常情况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各经营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当地监管机构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对在设备管理、使用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监察机构、设备检验机构寻求技术协助。
(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质监局)、旅游监管部门要结合各旅游景区、游乐场所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自查自纠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采取封停扣押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调处理。
自治区质监局、旅游发展委将组织专业人员督查各市、县(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请各市市场监管局于6月5日前报送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和《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检查情况汇总表》。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自治区质监局和自治区旅游委。
自治区质监局联系人:赵建祥,联系电话:0951-6038056,电子邮件:t6038056@126.com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联系人:高喜庆,联系电话:0951-6729368,电子邮箱:3010681716@qq.com
附件:1.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检查情况汇总表
2.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自查自纠记录表
自治区质监局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附件2:
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营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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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数量 | 大型游乐设施 | 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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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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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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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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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场)内机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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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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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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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情况 | 已检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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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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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情况 | 检查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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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设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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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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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下达指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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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扣押设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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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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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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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急演练、事故信息等)需要说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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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特种设备自查自纠记录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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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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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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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 |
| 安全管理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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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内容与要求 | 检查人 | 问题说明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情况 | |||||
安
全
管
理 |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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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岗位的岗位职责,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应急救援演练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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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编制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场所(包括使用前检查、运行操作、异常情况操作等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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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每台(套)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对每台(套)设备组织l 次应急救援演练,详细记录演练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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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管
理 | 建立设备档案(一机一档),档案齐全(包括出厂、安装技术资料;监督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表;改造、修理技术文件;年度自行检查的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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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设备使用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日检、月检、年度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运行、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签字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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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持证上岗,证件内容填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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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不少于6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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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作业人员档案(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人员证、培训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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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设备使用登记证;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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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 | 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进出口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或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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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有效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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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舱舱门锁紧装置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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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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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取得有效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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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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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照明系统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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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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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镜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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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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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 | 进站口设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站台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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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吊箱内有安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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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之间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能保持通讯可靠;沿线广播可及时通知乘客应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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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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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投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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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记录(包括未在“检查项目、内容与要求”栏目中列出的其他项目及其问题):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