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良好监督氛围,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聘任余雪萍等15名同志为银川市首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名单见附件1),聘期一年。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是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社会公益人员,要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公正监督,及时发现和反映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查处理,不断改进完善,与监督员齐心合力共同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附件:1.银川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名单
2.银川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名单
银川市金凤区工会帮扶中心 余雪萍
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 詹思佳
银川金质方圆质量技术信息中心 陆 龙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任华东
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梅亚莉
宁夏承诺管理有限公司 赵立云
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潘国祥
宁夏宁味楼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强 飚
宁夏海迪伦饮品科技有限公司 殷宏伟
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广味海鲜餐厅 庞 军
宁夏隆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唐 建
宁夏承诺院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丽娟
宁夏银川国贸新天地(金水湾)大酒店 高 博
蒙牛乳业(银川)有限公司 刘振兴
宁夏区委党校 马华龙
附件2:
银川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保证银川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充分履行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三)提供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违法行为和相关违法案件的线索;
(四)举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五)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义务:
(一)积极参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各级食品安全办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三)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
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纪律要求:
(一)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持有《银川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监督证;
(二)社会监督员不得持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三)社会监督员不得与被监督对象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关系,不得接受或者索取被监督对象人财、物等。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二)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8至65岁以下;
(五)目前在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不得聘任为社会监督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