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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31779585XH/2023-0009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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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3·15”提振消费信心主题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开展2023年“3·15”提振消费信心主题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3·15”提振消费信心主题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
2.2023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力宣传“提振消费信心”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安排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暖,扩大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影响力,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银川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各项安排部署,以“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为总体思路,紧扣“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围绕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的目标要求,开展集中宣传、专项整治、送法下乡等系列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升级、释放消费潜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提振消费信心
三、活动时间
集中活动自即日起至3月18日。3月18日后,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集中活动内容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1.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即日起,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的基础上,同步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传媒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系列宣传。举办银川市3·15消费维权公益晚会,以线索征集、公益发声、消费提示、案例分析、现场普法等多种形式,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以重点监管工作内容为核心刊播系列专题报道,结合各分县局工作实际,在不同经营场所设置宣传分会场,努力营造强劲的声势。
责任领导:孙晓明、陈立人
牵头单位:网络交易监管科、消协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2.发布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3月15日发布2022年度银川市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消费调解十大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十大热点,集中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工作实绩和强化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举措。加强“3·15”期间各类消费市场执法检查,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紧密结合当前各类专项检查,加大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消费环境。
责任领导:孙晓明、孙剑平
牵头单位:网络交易监管科、综合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3.持续推进“送法下基层”宣传周活动。3月6日—3月15日,以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为单位,紧紧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深入推动“放心消费在银川”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乡镇、进景区等“送法下基层”活动。努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不断促进质量提升,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
责任领导: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4.深化“市场卫士”志愿服务。以“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结合“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大力弘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常态化开展“市场卫士”志愿服务活动,紧扣各行业消费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共同参与消费环境治理,教育引导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不断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畅通,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促进全社会形成“提振消费信心”的共识,推动构建新时代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责任领导:宋英花
牵头单位:人事科、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各分局,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5.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消费投诉举报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加强督促检查和值班工作,统一安排人员,值班备勤,及时转办、处理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做到受理诉求、咨询解答、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的快速办理和及时报告,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舆情研判,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等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领导:陈立人
牵头单位:举报投诉科
配合单位:办公室、督查督办科、综合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6.配合做好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布会现场活动。区厅拟定于3月15日上午在悦海会议中心开展“提振消费信心 共促消费安全”主题发布。拟选取银川市2个宣传点进行消费维权工作现场连线,阐释“提振消费信心”工作措施。此项工作待商定后另行通知。
责任领导:孙晓明
牵头单位:网络交易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
7.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生产、流通、餐饮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领导:孙剑平、宋力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餐饮科、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8.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持续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推广“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管控,以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应急救援处置,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孙晓明
牵头单位:特设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9.提升“两品一械”监管水平。结合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两品一械”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假冒化妆品专项检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持续加强中药饮片、含麻药品、网络销售药品、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的监管,从严整治销售假药劣药、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阳光药店”工程建设。
责任领导:魏鹏
牵头单位:药品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10.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春耕生产,组织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并通过“送法”进乡镇、进农村,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选择农资产品,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净化农村市场环境,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孙晓明
牵头单位:质量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11.全面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责任领导:孙剑平
牵头单位:价竞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12.全力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主体为重点,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学习用品、玩具,过期、“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讲解,确保校园周边50米无销售酒、50-200米之间全覆盖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语。强化对学校周边经营网点进货渠道、进货索票索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的监督完善,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责任领导:孙晓明
牵头部门:网络交易监管、质量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内涵。通过活动的开展,有力震慑打击各类侵权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紧密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广泛开展系列宣传咨询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宣传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成果,调动和激发广大消费者的参与热情,大力营造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三)积极应对,务求实效。要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及时关注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消费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畅通投诉渠道,耐心细致回应,防范舆情风险。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确保依法查处消费侵权行为。
(四)部门联动,凝聚合力。要充分发挥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公安、商务等部门协作配合和上下沟通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市场整治成效,引导“3·15”宣传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全力做好“3·15”各项工作,积极抓好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各县(市)分局、市局各责任部门于3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统计表、宣传信息、活动照片(照片主题鲜明,人数不少于20人,并注明时间、地点、内容等)报送至市局网络交易监管科。
联系人:田镇歌、马璐 邮箱:ycscwj@163.com
联系电话:4109150、18595111661
附件2
2023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时间:年月日
宣 传 咨 询 服 务 部 分 | 项目 | 单位 | 合计 | 项目 | 单位 | 合计 | ||||
出动工作人员 | 人次 | 受理消费者投诉 | 件 | |||||||
党政领导参加 | 人次 | 受理消费者举报 | 件 | |||||||
经营者参加咨询活动 | 家 | 受理消费者咨询 | 件 | |||||||
送 法 下 基 层 | 进企业 | 次 | 央视315晚会投诉举报 (视播出情况填写) | 件 | ||||||
进社区 | 次 | 宁夏315晚会投诉举报 (视播出情况填写) | 件 | |||||||
进农村 | 次 | 其中 | 直接处理 | 件 | ||||||
进乡镇 | 次 | 转交处理 | 件 | |||||||
进景区 | 次 | 媒 体 宣 传 | 电视 | 专题节目 | 期 | |||||
群众参加咨询活动 | 人 | 播放时间 | 时 | |||||||
专家、律师提供咨询 | 人次 | 广播 | 专题节目 | 期 | ||||||
公布典型投诉案例 | 件 | 播放时间 | 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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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各项内容不得重复填写;
2、电视、广播节目以首播为准,不计重播数量。固定开办的专题节目,每播出一个内容的节目,即为一期;一次性开办的节目以一期计;
3、报送时间:2023年3月18日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