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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9585XH/2023-0009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04-21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4-21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治理行动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治理行动的通知

三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

为认真落实《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银政办规发〔202010号)《银川市“畅行银川”工程2023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7期》等文件要求和市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三区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严格落实《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银政办规发〔202010号)《关于银川市三区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监规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银发改发〔202146号)等规定,切实加强经营性停车场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等方面监管,全力整治停车违规经营和违规收费行为,积极维护消费者和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助力创建国家文明典范城市,加快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治理时段

20234月至630,202311月底前巩固提升。

三、治理范围

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各类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含小区内公共停车场)

四、工作任务

(一)资质证照。依法排查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或从事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业务应当取得而没有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银川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证(核准书)照不齐,私自私设停车场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整治城区道路范围内违法设置停车泊位,依法取缔擅自占用城区道路、公园、绿地、土地等公共资源私自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

(二)标识公示。依法督促指导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设置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样式的停车场标识、收费标价牌。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使用蓝底白字收费标价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使用绿底白字收费标价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棕底白字收费标价牌。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营行为。规范公共停车资源特许经营行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加强专营权监管,督促经营者切实规范停车服务经营行为,依法整治公共停车泊位多头管理、层层转包等问题。依法整治不按照规定配置停车场设施或者配置设施不完善、不按规定划定停车泊位、不按规定停泊方向停车等行为。依法整治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性停车场不执行30分钟免费政策、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时间和优惠政策收费的行为,对发现乱收费、多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34)银川市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治理通知,召开任务部署(调度)会,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市)区细化治理方案,进一步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治理(20234月至6)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综合执法、市政管理等部门,对辖区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进行深入排查摸底,依据监管职责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形成警示震慑。

(三)总结提升(20236月至11)各县(市)区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验做法,研究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畅行银川”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项目落实责任管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确保“畅行银川”工程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规范管理涉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停车场数量多,规范管理任务重、工作标准要求高,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果。专项检查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公众对“畅行银川”工程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政策的宣传,开展停车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切实提高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努力。

(四)及时梳理总结。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报告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市场监管、交警、综合执法、市政管理等部门于2023620日、1110日前分别向银川市相应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整治行动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晓平 话:5069567

箱:ycsjgk@126.com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徐话:6888320

箱:ycsfgwjgk@163.com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李衍铭 电话:6031703

箱:jjzdzhk@126.com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宋话:8594234

箱:ycztzfdd2010@163.com

市市政管理局:张云马龙 话:8575013

箱:szgljsrk@163.com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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