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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21-00193 发布日期:2021-06-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以及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高三化”中心工作,着力加强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注关切,切实提升公众参与度,为强化市场监管行政管理效能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以《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行动纲领,主动公开银川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以及市场监管领域“十四五”专项规划,梳理本部门历史规划计划并做好集中公开,多渠道发布本部门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药品安全监管科、信用监管科以及各规划计划制定部门

2.继续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标准。以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市场监管规则标准”栏目为依托,梳理公开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运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类政务新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季度、年度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分析等相关12315投诉举报受理情况,向市场主体公开全国及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切实维护企业、群众对于市场监管规则标准的知晓权。配合自治区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专项检查,评估评价三区市场监管规则标准的公开质量和成效。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3.以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双随机、一公开”栏目为依托,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公开银川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2021年随机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特别是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梳理企业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进行公示。配合自治区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专项检查,评估评价三区“双随机、一公开”的公开质量和成效。

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4.依托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以及各类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冷链食品监管、口罩等防疫物资价格监管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涉及疫情防控的消费提示和科普知识,有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牵头部门:办公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二、加大政策解读信息公开

5.围绕“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决策,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本部门印发或者本部门起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图表图解、流程演示等方式进行“一对一”解读,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年内所有政策解读材料于文件印发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文字、图解率不得低于80%。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政策解读制发部门

6.对于消费安全等群众关切热点问题,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和答疑,通过多举实例、多讲故事,使群众“看得懂、能理解”。年内所有政策新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政策制定部门

7.加强政策解读引导效果。积极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转发转载国家、自治区以及银川市各类重要决策和重要政策性文件,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推动“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政策制定部门

8.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定期更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自查联系电话是否准确,杜绝以传真号或无人接听的空号代替公开的咨询电话。政策起草部门积极解答政策执行部门、企业、群众的相关问题咨询,准确传达政策意图。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分局,各政策制定部门

9.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疫情防控、食药安全、消费安全等市场监管领域群众关心关切热点问题为抓手,持续强化舆情研判、回应,努力做到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有效性。

牵头部门:督查督办科、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舆情涉及相关部门

10.切实加强政民互动回应。及时办理“市长信箱”、人民网市长留言板、网上信访和“12345”网上受理平台、“问政银川”微博矩阵等渠道收到的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网民留言、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依照本部门行政职能进行解释、回应和答复,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办公室、举报投诉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

11.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并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

12.认真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策法规专栏公开市场监管职能涉及的法律法规。指导各部门对本机关起草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本机关自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确保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认真编写《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公开。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

13.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除涉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相关内容,并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于征集到的主要建议意见采纳情况、较为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具体原因要向社会公布。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参与决策。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决策制定部门

14.结合市场监管年度工作安排,于9月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实地参观、座谈交流、意见反馈等形式,认真听取、汇集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和媒体等意见建议,统一整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政府开放日活动相关责任科室

15.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单列“收费标准”一栏,注明收费标准,明确收费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为基准,依法依规、按时按期进行答复。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依申请公开申请件办理部门

16.配合办好政府公报。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正式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统一刊登。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规范性文件制发部门

17.对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公开清单目录(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通知》,结合本机关权责清单进一步更新、完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向社会进行公开。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四、强化其他领域信息公开

18.及时编写、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报告,配合市财政局完成全市预决算公开督查和考核统计工作。

牵头部门:计划财务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19.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本机关负责主办的建议提案,在“议案提案办理”栏目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建议提案承办部门

20.加强消费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本级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加强监督检查动态信息发布,将各类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举报投诉管理科、质量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消协

21.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标准,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公布市本级食品抽检信息,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全力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部门: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药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部门:各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

22.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公布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23.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对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安全防护。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24.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内容审查把关,及时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的政务公开信息,信息发布内容不当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强化政务新媒体与市局门户网站的协同发布功能。

牵头部门: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部门: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4号)要求,对本部门起草的所有文件要及时界定公开属性,并认真填写公开属性和理由。

(二)切实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市局分管政务公开领导、各分局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指导,各牵头部门切实要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及时针对要点中涉及的任务进行细化,加强协调统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及时开展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市局、各分局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配合自治区、银川市做好政务公开专项督查,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市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各部门全年工作落实情况予以赋分,对于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局政务公开考核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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