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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5-00216 发布日期:2015-06-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3—5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3—52号提案的答复

 计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民营企业进入食品检测领域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可以办理

申请人需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质监局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四)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和可移动的检测设备设施;

(五)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三、申请提交材料

(一)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可从认监委网站下载)。

(二)申请办理实验室资质认定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

1、典型检测报告(1份);

2、质量手册(1份);

3、程序文件(1套);

4、其它证明文件:

1)独立法人实验室: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首次、复查);

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实验室设立批文;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3)固定场所证明文件(适用时)

4)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适用时);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适用时);

6)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7)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四、现场评审

审按照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技术评审程序进行。

 

联系人及电话:尹改青   506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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