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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9585XH/2025-00002 发布日期:2024-10-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建议的答复

黄瑾等3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市场监管局承办,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王玉贤同志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于9月23日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经住建部门审批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共计443台,均依法办理了电梯注册登记证,明确了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并进行了检验检测。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贯,明晰法律责任。紧扣“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主旋律,结合“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日”“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集中开展了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和法律法规宣贯活动,积极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相关住宅小区物业宣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引导电梯共有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对接宁夏电梯业协会和有关电梯维护保养公司,指导其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利用商业化优势开展电梯安全管理托管服务,截至目前,宁夏福埃沃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宁夏通宇电梯制造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电梯维保企业已对其负责维护保养的334部加装电梯同步提供了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另有96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物业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二)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安全责任。与市住建局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按照《银川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既有住宅新加装的电梯共同开展现场验收,要求业主以协议形式明确电梯产权、使用责任,保障电梯日常管理“找得到人、落得了责”。制定印发特种设备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大型住宅小区电梯列入年度检查计划并有序组织实施。以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为抓手,强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日常使用监管,切实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持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整治,积极联合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等技术机构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检查,依法查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护保养违法案件8起。

(三)引入保险机制,助力风险管控。积极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邀请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分享讨论电梯保险经验,积极搭建电梯保险交流平台。鼓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将维修资金增值部分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截至目前,已有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保险机构开通了12种电梯安全商业保险,全市共有179家电梯使用单位的6793部电梯购买了电梯保险。同时,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探索从其他公共收益中提取电梯维护资金,有效保障电梯日常管理费用。

(四)加强科技赋能,提升监管质效。开展电梯物联网项目试点工作,对接浙江新再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电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住宅小区和公寓等电梯内加装电梯安全智能物联网设备5358台,积极搭建物联网智慧监管平台,对电梯的运行情况实时进行安全监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依托“96333”电梯应急平台每月定期梳理通报电梯检验检测预警信息,全面推广电梯三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一级为签约维保单位救援、二级为周边其他维保单位救援、三级为宁夏通宇电梯公司和消防力量救援),全市“96333”电梯应急平台覆盖率达99%,在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96333”实现全覆盖。

三、下步计划

(一)持续加大电梯安全法规宣贯力度。结合银川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和日常监管情况,利用好“3·15”“安全宣传月”“质量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重点时段,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安全提醒等方式,积极宣传电梯安全知识。配合住建部门,提前引导新增加装电梯的业主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委托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公司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电梯后期日常管理。鼓励、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包含电梯保险的“全包维保”合同,明确电梯日常维护及零部件的更换责任,减少电梯带病运行风险。

(二)持续优化加装电梯日常管理模式。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住建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对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建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协调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必要时,由政府承担使用管理责任。协调住建部门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拓宽电梯维修资金来源渠道,引导物业公司统一收取电梯管理费用,统一管理,统一支出并对外公示,保障电梯日常管理费用。

(三)持续构建政企协同发力共治格局。进一步推动构建“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安全、检验机构技术支撑、社会公众监督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配合市住建部门开展物业公司、电梯行业座谈活动,分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强化与宁夏电梯业协会的沟通,引导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优化电梯托管机制,提升电梯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消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带来的安全隐患。大力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严厉查处电梯领域违法行为,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杜心汉,18295512965、0951-5069573


附件:银川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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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银川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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