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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2744/2024-00086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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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名 称: | 银川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司法局
规范简称:司法局
加挂牌子:无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贾志仁
办公电话:0951-6888788
机构设置:银川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和内设机构12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等工作。
(二)统筹规划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委托的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银川市委依法治市办内设机构:
设置银川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电话:0951-688921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川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788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办公室。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依法治市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9116
(三)立法备案审查科。承办相关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担下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联系电话:0951-6889215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银川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790、6888793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监督指导科。负责研究行政复议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承担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协调、指导、培训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联系人民法院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化解和协调等工作;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组织协调行政调解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9213、0951-5556720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办理以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市政府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行政裁决案件。
联系电话:0951-6889213、0951-5556721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951-6889212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798、6889537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795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07
(十一)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796
(十二)政治部(机关党建科)。负责本部门和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05、688979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