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司法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2744/2023-0001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3-02-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2-02
银川市司法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取消1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银川市司法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凡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能通过法定证照、凭证、法定文书证明的、能通过书面告知承诺的、能通过政府部门间核查和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查证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经研究,现将取消的12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所涉政务服务单位在办理相关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此类证明,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司法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司法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