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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21-0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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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市司法局 |
名 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63号“关于支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
郑宏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司法局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工商联联合办理)。银川市司法局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明确指定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9月6日约见了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何伟纯同志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基本情况
我局接到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63号提案后,积极与市工商联对接。经了解,市工商联所属商会18个,目前,已成立人民调解组织6个(兴庆区辖区3个,金凤区辖区2个,西夏区辖区1个),其中5个属于内设机构,1个在兴庆区司法局备案(详细情况附后),调解员26人(全部为兼职)。2020年以来,共受理矛盾纠纷48件,调解的纠纷因没做案卷向辖区司法行政部门上报,故而调解员没有享受“以案定补”补贴。
二、关于“形成具有商会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关于“形成具有商会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中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网络建设,市局一直不断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格。2019年,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司发〔2019〕132号);2020年,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工作的通知》(银发办发〔2020〕13号),对进一步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网络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为加强我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化解国有企业、非公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全市健康营商环境奠定了基础。文件中明确指出:
(一)组织建设。商会调委会的设立,由工商联牵头,在条件成熟的商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司法行政部门在调委会的命名、机构设置、工作制度方面给予指导和协调。
(二)联席会议。“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新成立的调解组织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司法局书面报备(调解组织名称、办公地点、调解主任及调解员名单)。司法行政部门与工商联密切协作与配合,及时分析、研究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和交流企业内部调解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按照“六统一、四落实、四规范”的要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
(三)调解员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联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企业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主要采取集中统一或视频等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应针对人民调解业务的需要开展,学习的重点主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解业务技能、调解文书的制作等为主,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确保纠纷及时有效依法化解。
三、关于“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工商联26名调解员全部为兼职。根据《宁夏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可以申请参加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经考核分别评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人民调解员和金牌人民调解员。商会人民调解员参照管理办法中的条件可以参加等级评定,纳入社会人才体系。
兼职的人民调解员没有工资,生活补贴、工作经费等。为了有力激励各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对社区(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工作,将调解的案件划分为一、二、三、四类(正在征求意见中),分别按照每件2000元,800元、300元、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凡调解二、三、四类矛盾纠纷并当场履行的,或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经仲裁、法院确认执行的,在原补贴基础上每件增补100元、200元、300元。“以案定补”补贴,每季度核发一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支持和保障,一般包括补助、案件补贴和奖励补贴。在职业认定、等级评定、薪酬待遇等方面,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宁夏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宁夏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司通〔2018〕113号)给予支持和保障。
联系人及电话:孙平山 6888795
银川市司法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