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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2744/2022-00151 | 发布日期: | 2022-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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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名 称: | 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33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多元解纷体系 推动依法治市进程的提案”的答复 |
民革银川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健全多元解纷体系 推动依法治市进程的提案”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司法局和银川市财政局联合办理。银川市司法局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4月26日召开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9月2日进行电话沟通,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891家,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55家、村(社区)调委会570家,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6家,其他社会团体和其他调解组织160家。基本形成了以各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为主,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配合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调解组织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全覆盖。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
全市人民调解员共4744人(含专职人民调解员158人),其中乡镇(街道)439人、村(社区)3739人、企事业单位286人,其他社会团体和其他调解组织280人。共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58人,其中银川市本级3人、兴庆区20人、金凤区16人、西夏区8人、贺兰县34人、永宁县33人、灵武市44人。
根据司法厅《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18〕134号)和《宁夏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宁夏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及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登记造册工作的通知》,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全部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人民调解名册统一登记工作,各县(市)区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册和人民调解员名册登记制度,并对人民调解员及调委会进行逐一审核登记,确保进入名册的人民调解员及调委会符合任职条件。同时,我局已制作并下发人民调解员胸牌4426个,人民调解员徽章4426个,调解员在开展工作时,均佩戴由市司法局制作、颁发统一样式的人民调解员徽章和胸牌。
三、人民调解多元解纷体系
(一)抓实“四个强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55号)文件精神,抓住重点,攻破难点,全面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有力举措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强化“四张网”建设,完善组织保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城市网”“农村网”“单位网”“行业专业网”建设水平。按照“哪里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全力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来,织密矛盾纠纷化解组织保障体系。三是强化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18〕138号)精神,根据案件类型、案件数量、调解难度合理配备相应比例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专业年龄结构合理、职能背景多样化的专家咨询队伍,鼓励支持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注重发挥 “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独特优势,积极吸纳律师、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部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结构。四是强化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调解能力水平。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年度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确保按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及时跟进最新政策法规,增强人民调解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坚持分级负责、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采取人民调解大讲堂、岗前培训、年度轮训、观摩交流、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2022年以来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86次,提高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调解复杂疑难纠纷和处置突发重大问题的水平,增强为人民群众解难的本领。
(二)完善“六项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建设。一是完善定期排查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落实村居(社区)周排查、乡镇(街道)月排查、县(市)区每季度排查,盯紧重点人员、重点苗头、重点线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根植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做到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及时处置。加强近期多发易发的山林土地、土地经营流转、耕地灌溉等土地纠纷,采光、排水、共用通道等农村地区邻里纠纷的排查,加强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人身损害、民间借贷等城市民间纠纷的排查,加强部门调委会对土地承包经营、征地拆迁、拖欠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管理、村务管理、移民安置、民族宗教、落实惠民政策、非法集资等社会矛盾排查,加强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矛盾纠纷排查,加强重要节点和时段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二是完善研判预警机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排查对及时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引发上访的线索,进行综合归纳分析,研判本地区矛盾纠纷发生、激化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提出具有前瞻性、预见性的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化解工作。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登记并录入人民调解管理系统。对有可能激化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完善调解疏导机制。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等平台,有序引导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驻。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运用“调解+”的模式,适时引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全方位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预判准。调动群众参与解纷热情。激活群众原动力,探索依靠群众自治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通过各类兴趣团体把群众广泛组织起来,制定章程、明确纪律,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四是完善联调联动机制。坚持把人民调解“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类矛盾纠纷涉及的重点人、重点事进行集中排查调处。发挥综治中心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相互衔接、紧密协作、良性互动、科学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矛盾纠纷,积极协调民政、国土、妇联、工会等部门及时化解防止纠纷激化。不定期地开展婚姻家庭纠纷、征地拆迁等纠纷专项治理,将各类矛盾纠纷归口,委托到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优势,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分流,提高化解效率。五是完善案件负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由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受理,并按照“一个纠纷案件、一个调解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案件负责机制,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制定化解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严格工作环节,确保化解工作取得实效。六是完善案卷评查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案卷的监督检查,严把案件审核关。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司办〔2019〕36号)》文件要求,严格案卷审核要求,规范案卷装订,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受案范围,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规范流程,提高调解员对案卷归档归类的重视,全力提高案件质量。
(三)推进“一站式”平台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印发《银川市司法局关于成立“银川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通知》,对调解中心受案范围、调解中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流程、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当事人在矛盾纠纷调解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调解中心主任工作职责、矛盾纠纷信息上报制度、矛盾纠纷回访制度、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调解中心工作职责、调解中心调解员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全面统筹调解资源, 指导县(市)区建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排查矛盾纠纷并汇总,深入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干预,协调化解本地区跨乡镇(街道)、跨部门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或其他重大矛盾纠纷,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远程视频咨询、远程调解等便民服务,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各乡镇(街道)依托综治中心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聘请专职调解员负责引导、分流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诉求,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化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截至目前,我市共打造市、县、乡级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60个,其中市级1个,县(市)区级7个,乡镇(街道)级52个。
(四)推动建立群众参与度高的基层解纷模式。一是加强基层自治宣传力度。围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把法律条款、典型案例、法治故事等与歌舞表演、诗词朗诵、文艺演出等结合起来,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深度推广和宣传。持续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2022年截至目前,全市开展法治文艺演出879场次,举办法治讲座852场次。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书画展、法治文化灯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发动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群众法治素养。二是以制定村规民约和帮助提炼家风家训为突破口,在街镇、乡村和社区建成纠纷调解室、家规家训展示馆等,大力推广“无讼社区”“无讼村居”及村规民约示范点的创建经验,广泛宣传动员参与创建,营造浓厚基层解纷和自治氛围。加速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启动黄河法治文化带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110万,目前项目已完成选址,正在进行方案设计。各县(市)区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礼堂、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阵地,持续加强法治文化长廊(角、墙)、法治文化广场等阵地建设。目前,全市共建成市、县级法治文化阵地76个,社区法治文化阵地204个,乡村法治文化阵地254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98%。三是拓展基层自治着力点。探索通过板凳会、村(社区)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形式,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渠道。引导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解纷,提高基层组织解纷能力。
四、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情况
人民调解经费大致包括调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
(一)政策依据。一是2009年《关于转发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党办发〔2009〕95号)明确指出,“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人民调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奖励及‘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经费足额到位。市本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奖励按全市人口人均0.1元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各县(市)区‘以奖代补’。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经费按辖区总人口人均0.4元列入财政预算,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按辖区总人口人均0.5元列入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实行以案定补的原则,根据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数量、质量、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进行补贴”。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使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更好地改造维护社会稳定职责,银川市司法局、财政局制定出台《银川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银司发〔2009〕96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承担经费内容及标准、经费使用范围等,为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财政资金保障提供了依据。二是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2021年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司通〔2021〕60号),明确以案定补经费实行分级承担、分级补贴,规定自治区财政承担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补贴,化解民间纠纷和预警重特大纠纷信息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对各类案件制定了补贴标准。三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在2012年、201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文件,其中银川市《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市与县(市)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制度和落实经费保障方面规定“各级政府每年专门安排“大调解”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人民调解员聘用期间最低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1500元。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工作优秀、聘期满两年的专职调解员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为每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不少于3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核定不少于5000元的工作经费。自治区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期间最低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并为鼓励市县落实生活补助政策,强化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自治区财政对达到最低标准的县(市、区)按指导标准的30%给予奖补。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公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人民调解服务纳入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具体设定了信访类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人民调解辅助性事务、矛盾纠纷摸排分析研判、其他与人民调解有关的事项共四类服务。
(二)各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根据以上相关政策,按照市与辖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人民调解相关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各级财政部门均按照文件规定和政府职责将行政调解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对各市县(区)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重大、特大案件进行评审和补贴;市级财政安排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负责对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县(市)区财政承担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和简易纠纷“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经费。
(三)市本级财政经费安排情况。近年来,银川市本级财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司法局实际业务需求及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2022年分别安排人民调解项目经费17万元、13万元,足额保证本级信访工作调解聘用人员工资及全市基层调解员业务培训的业务需求。
联系人及电话:王 璐 0951-6888795
附件:建议清单表.docx
银川市司法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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