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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680/2023-00038 | 发布日期: | 2023-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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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计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计局 |
名 称: | 银川市审计局关于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的公告 |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我局拟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参照《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审法发〔2021〕7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专业人员要求
对银川市山林权改革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拟聘请8名财务人员辅助审计,要求熟悉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及相关政策法规。综合业务能力强,从事过辅助国家审计工作的优先。
二、审计时间
预计2023年8月21日开始审计,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审计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三、审计地点
银川市及相关市县(区)。
四、辅助审计服务费测算标准
参照《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辅助审计服务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含注册会计师)一个工作日1200元(税前,下同);
(二)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1000元;
(三)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800元;
(四)其他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600元。
以上费用包含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等,实行定额包干,由银川市审计局与辅助审计人员所在机构统一结算。实际结算费用取决于拟聘人员能否胜任具体审计工作、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否遵守相关要求以及审计组组长对拟聘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服务费用由银川市审计局直接支付给拟聘人员所在的机构。拟聘人员实际所得报酬由其所在机构确定。
五、聘请人员确定规则
(一)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拟聘用人数的,符合该技术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报名人数多于拟聘用人数的,从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确定。
六、报名要求
由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一)推荐报名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报名的机构,即拟派人员所在机构应当是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推荐机构拟派的辅助审计人员应在该机构工作1年以上,并与推荐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报名资料要求
1.推荐报名机构营业执照;
2.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咨询公司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明;
3.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4.拟派人员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5.推荐机构承诺书。
重要提示:推荐报名机构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推荐报名中弄虚作假的,银川市审计局将对该推荐报名机构予以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三年内将该推荐报名机构列为辅助审计选聘工作禁止往来单位。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7日18:00。
(四)报名资料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的机构按照要求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908523241@qq.com。
联系人:杨琴琴 联系电话:0951-68891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