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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71F/2022-0008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22-04-12
责任部门:银川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4-19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银川市水务局制定了《2022年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水务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水利行业严格按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总体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的目标,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贯通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四情”防御,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

一、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

1.压实防御责任。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系列重要论述,研究制定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的防御责任,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责任;要强化与气象、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深化行业内外各领域协同配合,形成水旱灾害防御的工作合力。

2.提升履职能力。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开展履职培训,把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作为案例纳入培训内容,加强对新调整上任的水旱灾害防御负责人履职培训,确保负责人清楚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水旱灾害业务知识储备,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培训工作要于4月底前完成。

3.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要按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责任人设置要求,汛前逐库落实地方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分别担任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在水库现场、地方报纸或网络对责任人进行公示公告,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督促责任人通过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履职培训。防汛责任人落实、公示、培训工作要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编制(修订)水旱灾害防御预案

4.编制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修订)本级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做好与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衔接,确保预警分级标准、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行动等内容统一协调,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预案要于5月底前完成编制(修订)和审批报备工作。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5.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防洪管理所要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结合防洪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山洪灾害防御、水库防洪调度和汛限水位执行、防洪工程水毁修复等专项监督检查,突出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地区、薄弱环节,于4月底全面完成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水务局将对检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督查。要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水库防洪调度和汛限水位执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防洪工程水毁修复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按时保质提交清单和报告。

6.加快推进风险普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总体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分工、技术要求、时间节点,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力推进2022年度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进展。3月底完成县(市)区调查成果数据复核及汇交工作,同时积极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要求,8月底配合完成全区洪水风险区划防治区划、干旱风险评估、干旱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

、强化监测预报预警

7.夯实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要组织开展全市水旱灾害业务应用系统维护贺兰山东麓防洪“四预”应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贺兰山东麓山洪防御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操作规程,开展人员培训,确保汛期投入试运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2022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项目,对自建监测设施及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预警设备维护更新,开展山洪灾害重点集镇调查评价;建立(更新)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明确危险区监测站点、预警指标、转移路线、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将清单纳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监测预报预警基础工作要于5月底前完成。

8.做好水情监测预报预警。汛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各项工作。对自治区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预警信息,要及时直达至防汛抗洪一线,直达工程管理单位,直达水库和具有防洪任务的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

、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9.完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基层地方政府是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技术指导,要指导基层政府制定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将危险区管理清单纳入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县、乡级政府批准执行;要指导基层政府开展山洪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山洪灾害防御演练、责任人培训以及简易预警设施设备配置和运行维护。

10.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应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汛期雨水情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风险提示预警,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规范简洁、通俗易懂的风险提示预警信息;要依托监测站点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密切监视雨水情数据,监测值超过预警指标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核实报告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山洪灾害防治区乡镇、村组开展简易预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提请基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落实水库安全度汛措施

11.完善水库监测设施。要开展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和已建设施的维修维护,保证每座水库应至少有一套库水位观测设施;对一时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要因地制宜,采取设立临时水尺、委托群众观测等方式,开展应急监测预警。要加强共享区域气象、水文监测站点信息,及时掌握区域降雨情况以及河道上游来水情况,确保每一座水库都具备监测能力。水库监测设施完善工作要于4月底前完成。

12.完善水库调度方案。水库工程状况、运行条件、工程保护对象、设计洪水等情况发生变化时,水库运行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水库的防洪调度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病险水库应当根据病险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洪调度方案,并按权限报批,其中园林场、芦草洼、第二、三、四、五拦洪库等市级管理调度水库由市本级审批,一般中、小型水库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如水库工程状况、运行条件、工程保护对象、设计洪水等情况基本无变化,水库运行单位要将防洪调度方案按权限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或报告。调度方案修订完善及审批、报备报告工作要于5月中旬前完成。

13.完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水库工程情况、组织体系、下游影响等发生变化时,水库运行单位要及时组织修订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按权限报批,其中园林场、芦草洼、第二、三、四、五拦洪库等市级管理调度水库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水库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预案修订完善及审批报备工作要于5月中旬前完成。

14.加强汛限水位管理。水库设计洪水、工程状况、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及时对汛限水位进行调整,经规划设计单位研究论证,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汛限水位复核调整及审批工作要于4月底前完成;汛期要按照《水利部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严格执行批准的水库调度运行方案,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所有淤地坝汛前务必放空蓄水(水位在死库容以下),空坝迎汛,不得蓄水运行。

15.规范水库调度运行。要按照《水利部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部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开展水库调度,要完善防洪调度信息通报协调机制,水库泄洪及时下达泄洪调度指令,抄送可能受影响的相关部门和地区,提醒做好防范工作,并做好调度信息记录。病险水库、有重大隐患的水库汛期要空库迎汛,已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要科学制定蓄水方案,未经蓄水验收不得投入运行。要统筹干支流、上下游,以流域单元开展水库防洪联合调度,加强水库防洪精细化调度,实现流域统筹、点面结合,系统调度应对洪水。

、落实在建水利工程防洪防汛措施

16.夯实工程抢险基础。统筹汛期在建水利工程施工队伍情况,水库、堤防、淤地坝等防洪工程布局情况,按照“抢早、抢小、抢住”的要求,合理委托施工队伍参与水利工程抢险;要强化抢险物资管理,做好抢险物资维护保养及更新补充,完善物资台账,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市级水利抢险技术专家组,提升抢险技术支撑能力。队伍、物资、专家落实工作要于4月底前全部落实。

17.强化工程度汛监管。有度汛要求的在建水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各项措施,项目法人组织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涉河湖的在建水利工程要编制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通过专家咨询会论证后印发各参建单位执行,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落实堤防安全度汛措施,分别落实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编制(修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险工险段要落实限制运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强化涉河项目监管,根据汛情监测预报情况,督促涉河项目建设单位拆除妨碍行洪的施工栈桥、围堰,撤离机械设备及物料;督促涉河项目运行单位及时拆除浮桥、停运码头,确保涉河项目人员设施防洪安全。

18.做好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防洪所要加强水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抢抓汛前施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修复进度;水毁修复工作要于4月底前完成,汛前无法完成的,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汛期要加强堤防、水库、淤地坝等防洪工程巡查防守,及时开展应急加固和水毁修复,突发重大险情,要及时提请政府和应急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组织水利抢险技术专家协助险情处置,做好抢险技术支撑。

19.加快防洪工程实施。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快推进防洪治理项目实施,提升排洪沟道行洪能力,完善城市外围防洪体系。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要求,2022年新建的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沟治理项目,5月底完成初设审批,12月底年度建设任务80%以上。2021年续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6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同步推进项目验收工作。

八、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保障

20.扎实做好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针对重要天气报告及气象预警信息,要及组织会商,科学分析研判,对洪水防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部署;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工作开展情况,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突发险情报告要落实首报和续报制度,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21.加强抗旱供水调度管理。加强对辖区内抗旱应急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严格做好各类水利调蓄工程的优化调度和合理配置,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用水和生态补水,确保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做好各类水源工程和供水工程的维修维护,确保2021年未完成的抗旱救灾项目2022年5月底全部完工投入运行。

22.统筹开展防御演练。结合山洪灾害防御及水库、堤防、淤地坝等防洪工程应急抢险,按照“一库一推演”的原则,统筹开展洪水防御实战演练水库、堤防防汛抢险推演工作,检验预案各环节的衔接,提升责任人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演练工作要于5月底前完成,并将演练推演情况报市水务局及自治区水利厅。

23.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画册、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强公众水旱灾害防御常识教育,在危险区、过水路面设立醒目、固定的标识牌和宣传牌,切实提升公众防灾避灾意识;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宣传报道,及时向媒体提供宣传素材,重点突出预警信息发布、工程巡查防守、水利工程效益等防御工作的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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