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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71F/2023-0008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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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
名 称: | 关于申报分布式污水资源化利用合同节水项目的通知 |
各驻银高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关于印发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2〕10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组织谋划了一批分布式污水资源化利用合同节水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高校是知识传播、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的主阵地,是城市公共用水大户,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高校合同节水项目,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培养时代青年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各驻银高校应当积极申报合同节水建设项目,推进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争创高校水效领跑者。
二、建设标准
各高校应当按照如下标准考虑是否申报建设项目。在市政排水管网未覆盖或排水管网已通达但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未通达的城镇用水户日可回收污(废)水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日再生水需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上,且符合在校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绿化面积达4000m2以上,在水量平衡计算的基础上,按照再生水需求量设计建设相应规模的分布式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
三、建设要求
各高等院校可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雨水收集和利用设施,配套污雨水绿化、冲厕设施,进行污雨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最终实现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达到再生水高效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6〕1629号)要求,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助、用水户自筹及节水服务企业投资筹措。根据自来水水价、处理规模、效益分享比例、资本金净利润率等综合因素综合确定投资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1.处理规模小于100t/d项目,政府投资以基础工程设施为主,投资比例为60-80%;节水企业以生活污水处理与利用设备为主,投资比例为10—25%,用水户投资冲厕、绿化部分设备,投资比例为10—15%。
2.处理规模大于100t/d项目,政府投资补贴部分基础工程,投资比例为40-60%;节水企业以生活污水处理与利用设备为主,并投资部分基础工程,投资比例为30—45%;用水户投资冲厕、绿化部分设备,投资比例为10—15%。
我局将按照上述标准,对申报建设项目的高校,在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四、申报流程
各驻银高校有条件、有意愿开展分布式污水处理合同节水项目的,应当按照如下流程申报。
1.各高校应当选择合适的节水企业商谈合同节水项目相关条款,确定项目预算造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方投资比例,同时确定合同模式。
2.各高校内部议定项目建设事宜,形成确定的工程方案、项目预算、与企业签订合同,随正式文件上报我局申请项目资金。
3.我局内部商讨高校建设方案,明确补助数额并拨付。
4.我局下属单位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负责跟踪监督项目实施及节水型高校验收评估等工作。
5.各高校应于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五、注意事项
对于积极申报合同节水项目建设的高校,我局将率先安排项目资金并予以适当倾斜。宁夏大学、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已完成项目建设且项目运行效果良好。各高校对项目建设存在疑问,可与上述高校联系观摩学习。
银川市水务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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