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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9-00179 发布日期:2023-09-01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水务局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职能配置

银川市水务局职能配置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水务局  

规范简称:市水务局

加挂牌子: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董建华

办公电话:0951-6888974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4个和机关党委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湖泊、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编制全市及跨县(市)区中长期水资源配置方案、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及跨县(市)区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节水评价、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农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全市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做好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水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及国家节水行动,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负责防汛抗旱相关领域执法。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河湖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监督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扩整、疏浚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协助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县(市)区配套工程建设。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现代化灌区建设、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事纠纷调解,指导水政监察,负责水行政审批技术审核。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指导。

(十三)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投资项目稽察、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

(十四)负责水利信息化和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拟订水利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十五)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水务局切实加强河湖管理、治理、保护,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切实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推进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促进水利现代化发展。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做好水利补短板、强监管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组织人事、财务、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电话:6888974。

(二)规划建设科。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验收。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水利普查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技术引进、科技推广、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电话:6889740。

(三)运行管理科(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河流干堤、拦洪库、滞洪区、排水沟闸的除险加固及安全监管。负责市属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及防洪泄洪任务。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承担河道采砂工作监督管理,协助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跨县(市)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实施水利扶贫工作。运行管理科电话:6888269。河长办电话:6888305。

(四)水资源管理科。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水事纠纷调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负责水行政审批技术审核。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做好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管理和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工作。电话:688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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