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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6/2021-00174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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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水务局 |
名 称: |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
银川市银西防洪所、银川市桑园沟防洪管理所、银川黄羊滩防洪管理所、银川市河道管理所、银川市水电勘测设计院、银川市水电工程处: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水节供发〔2021〕12号)要求,现就开展市本级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二、工作目标
要求银川市桑园沟防洪管理所、银川市河道管理所、银川市水电勘测设计院、银川市水电工程处于2021年底前完成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创建资料于2021年12月20日前上报;银川市银西防洪所、银川黄羊滩防洪管理所于2022年底前完成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创建资料请于2022年10月20日前上报。创建资料根据附件准备。
(四)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纯净水设备尾水全部回收利用,空调冷凝水收集利用,单位绿化和景观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推进灰水处理回用,具备条件使用城市再生水、回收利用生活污水、收集利用雨水的,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分布式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实现非常规水源利用最大化 。
(五)强化节水宣传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水利职工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引导干部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活动。注重从细节、细微处入手,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卫生间、开水房、餐厅、绿化区等主要用水场所和用水器具的显著位置张贴布置节水标识,户外设立宣传栏,大厅、走廊、电梯、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张贴节水创意广告,利用桌签、台布等进行点对点节水宣传,营造节水氛围,培育节水理念,培养节水习惯,杜绝“水龙头上的浪费”。
四、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自治区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其中年用水总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单位,对“技术指标”不作验收要求,按缺项自动得分。
五、建设程序
(一)制订方案。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梳理,摸清用水设施设备及用水情况底数,详细列出用水设施设备及用水计量设施清单,按照达标建设要求编制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2年应达标任务单位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前、10月31日前将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及基本情况表报主管单位核备。
(二)建设实施。各单位按照既定的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对照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建设任务完成后,对照标准逐项开展自评,将节水型单位建设自评结果(附件5)及相关创建资料于当年10月12日前报主管单位。
(三)评估验收。分级组织验收,年用水总量3000立方米及以上单位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验收,年用水总量3000立方米以下单位由主管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合格。2021年创建任务指标的单位将于2021年12月28日前完成验收;2022年创建任务指标的单位将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
六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主动把本单位节水摆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大局,发扬“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精神,全面推进本单位节水型单位达标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单位要切实加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方式实施节水改造。
(三)强化监督管理。银川市水务局将把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21年和2022年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开展节水达标建设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力、任务未完成的,将予以通报。
邮 箱:ycjsxsh@163.com
银川市水务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