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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6/2021-00088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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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水务局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有关工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保护有限的水资源,支撑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宁夏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水法资发〔2021〕13号)要求,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厅2021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水安监发〔2021〕3号)内容,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力深入推进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基础上,优化产业用水,补充生态用水,加大中水利用,不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突出重点内容,统筹协力推动
一是加强取用水户超许可、超计划用水管理,将用水户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许可用水的要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同时对超许可、超计划用水的依法依规加倍征收水资源税;二是加强黄河沿岸取水口管理,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督促取水主体开展水资源论证,并积极报自治区水利厅进行审查,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三是加强供港蔬菜地下水开采井管理,合理布置开采井数量、间距和密度,开采井应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开采的地下水总量不得超过分配的地下水总量指标,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杜绝地下水超采,形成良好的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机制,防止区域性超采漏斗形成;四是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消防备用井等各类应急井除外)全部进行关停退出,通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确保供水水质和水量,保留的应急井须安装计量设施并具备相关备案和证明材料。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机构改革以来,基层人员变动较大,各县(市)、区水务局要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稳定水资源管理队伍结构,加强人员培训和资金支持,切实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夯实新阶段水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基础。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水务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