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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2-018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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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2-08-0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2-08-06 |
名 称: | 关于宁夏银泰瑞油气有限公司腾达加油站迁址建设项目预核准的批复 |
关于宁夏银泰瑞油气有限公司腾达加油站
迁址建设项目预核准的批复
宁夏银泰瑞油气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宁夏银泰瑞油气有限公司腾达加油站迁址建设项目预核准的通知》(宁商(运)发〔2012〕14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腾达加油站迁建至永宁县109国道以西与京藏高速路交叉处以南约100米处。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14319平方米,设置税控加油机8台,储油罐3个、总仓储量为150立方。
三、加油站建设必须具备便利店,开展非油品业务,建立起集加油、购物、用餐、汽车保养与维修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区。
四、加油站建设必须符合加油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和布局原则,与周边建筑物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加油站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标准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的标准,并具备水冲式卫生间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使用节水、节电等节能设施设备。
六、加油站设计方案报银川市商务局组织审查论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接到批复后,请尽快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气象、质监、安监、交通、消防等相关手续,完成设计方案。
加油站建成后,经你公司申请,由我局上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并由自治区商务厅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业经营。
八、此文自2012年7月2日起,一年内有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