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商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8/2016-031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16-08-31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6-08-31
名 称: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保单融资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保单融资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商财函〔2016〕6号)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企发〔2015〕82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保单融资补贴)申报指南(试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南》)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第二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保单融资补贴(以下简称“信保资金”)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信保资金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开展保单融资业务利息补贴两部分。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详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保单融资补贴)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流程详见《指南》。 

  (二)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时间要求 

  1)对逐批申报、逐批缴纳保费的险种,只申报承保机构开具发票时间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 

  2)对一次性提前收取整个保险年度保费的险种,只申报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保险合同有效期已经完结的项目。 

  2.企业申报时间 

  请企业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日集中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和审核要求 

  (一)企业申报环节 

  1.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 

  企业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表1),此表“承保公司审核确认金额”栏应有承保机构审核金额并盖章; 

  2)承保机构出具的出口信用保险单(投保合同); 

  3)承保机构出具的保费发票; 

  4)企业给承保机构支付保费的打款回单; 

  5)企业财务记账凭证(或记账明细); 

  6)承保机构出具的保费通知单(含出口货物明细); 

  7)海关出具的报关单; 

  8)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2)保费发票、打款回单和记账凭证应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审核专用章并签字后退回申报企业,复印件随申报材料册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留档。 

  3)同一保险单项下发生多笔保费发票的,申报材料应当按顺序装订:申请表→保险单→保费发票A→打款回单A→记账凭证A→保费通知单A→报关单A1、A2、A3……→保费发票B→打款回单B→记账凭证B→保费通知单B→报关单B1、B2、B3…… 

  4)每笔保费通知单显示的投保货物明细应逐笔与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应确定一编号)相对。 

  2.保单融资贴息 

  企业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表1),此表“承保公司审核确认金额”栏应有承保机构审核金额并盖章; 

  2)承保机构出具的出口信用保险单(投保合同); 

  3)承保机构出具的保费发票; 

  4)企业给承保机构付保费的打款回单; 

  5)企业财务记账凭证(或记账明细); 

  6)承保机构出具的保费通知单(含出口货物明细); 

  7)海关出具的报关单; 

  8)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申请书 

  9)企业与融资银行签订的《出口贸易融资合同》 

  10)企业、承保机构和融资银行三方签订的赔款权转让协议及附件 

  11)承保机构和融资银行分别出具的信保融资业务证明(分别加盖信保机构和融资银行公章)。 

  申报材料要求同上。 

  (二)承保机构确认环节 

  承保机构应对以下要素承担审核责任: 

  1.企业投保业务真实;  

  2.企业出口业务真实; 

  3.企业申报材料齐全; 

  4.企业申报金额准确; 

  5.发票、打款回单、记账凭证、保费通知单、报关单的日期、金额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先将申报材料送承保机构进行保费金额确认,承保机构在《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及融资贴息资金申请表》“承保公司审核确认金额”栏签字盖章后,方可送至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认真做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定期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和归档。 

    

  联系人:市财政局       成才玉  6888917 

          市商务局  吴金海       6888008 

    

  附件: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保单融资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2.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及融资贴息资金申请表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商务局 

  2016年8月3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