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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6-0314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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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7-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6-07-26 |
名 称: | 关于加快银川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安装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环保、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油品经营企业: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第八督导组在我市督导相关情况及《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9号)精神,为确保银川市尽快完成现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现就银川市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安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三区内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加油站点(见附件2)立即启动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安装。
(二)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加油站点立即启动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工作,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安装。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是我市蓝天工程安排的重要任务,市委、市政府明确:“年内要全面完成现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各县(市)区环保、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油品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银川市现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任务。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环保、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银川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对辖区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立即启动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工作;有关油品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三)严格督查。各县(市)区环保、商务主管部门要紧盯油品企业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油品经营企业务必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启动情况报辖区环保、商务主管部门。三区内油品经营企业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情况报辖区环保、商务主管部门。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油品经营企业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完成情况上报辖区有关部门。市环保及商务主管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抄送银川市行政审批局。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加气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同时,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加油站,市行政审批局不予年检,并报自治区商务厅撤销成品油销售许可证。
附件:1.有关依据节选
2.市辖三区内部分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点名单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6年7月26日
附件1:
有关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2.《银川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三、实施六大工程
(五)机动车排气治理工程
28、强化机动车燃油品质监管。……年内,全面完成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