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商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7-0199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8-22 |
名 称: | 银川市商务局关于对商业零售窗口单位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
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业零售窗口单位、各处室:
根据银川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及任务分工><银川市2016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操作手册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文明办发〔2017〕22号)要求,市商务局将继续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商业零售窗口行业在2017年测评中取得好成绩,商务局将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重点组织对大中型商业零售窗口单位文明程度测评和服务考核标准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
(一)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规范服务;
(二)消防安全设施完好;
(三)设置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四)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
(五)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六) 有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挂牌或佩戴绶带上岗;
(七)设置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宣传诚信建设等内容的公益广告。
二、督查方式
市文明办和市商务局将不定期组成督查组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商业零售窗口单位进行实地查看,查验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商业零售窗口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各集团公司,超市连锁公司要统一部署,确保所有门店文明城市测评工作全覆盖、全达标。各商业零售窗口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市文明办、市商务局的督查,保障测评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商业零售窗口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建设等内容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要充分运用海报、广播、LED显示屏、电子屏、楼宇电视、宣传栏等加强宣传,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各商业零售窗口单位要及时收集梳理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档案材料,将开展活动有关简报、照片等资料及时报送银川市商务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时效性强,能说明和反映测评内容要求,有文字资料、有活动图片,做到图文并茂,材料记录准确。
(四)三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商业零售窗口单位文明城市测评工作,加强平时督查,及时反馈督查动态,抓好整改落实。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是各商业零售窗口单位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业零售窗口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常态化运行机制,把工作做深做实,确保测评不失分。
联 系 人:尤蕊
地 址:银川市商务局729办公室(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
电 话:6889234 13995217390
电子邮箱:szjs_yr@163.com
附件: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2.银川市商务局商业零售窗口单位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督查记录
3.银川市商务局商业零售窗口单位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责任分工表
银川市商务局
2017年8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