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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47Y/2024-00388 发布日期:2024-10-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商务局
名 称:银川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 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外销窗口建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银川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 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外销窗口建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

为支持银川市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提升我市特色产品品牌影响力、知名度,支持我市特色产品外销窗口设立与运营,充分发挥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外销窗口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宁商发〔2024〕85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外销窗口建设(以下简称外销窗口)项目(第二批)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外建设外销窗口,具有自有或租赁(合同期不少于3年)经营场所,且在项目申报期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的企业。(外销窗口是指由各类生产流通经营主体,在区外大中城市设立的经销宁夏特色产品为主的展示展销中心、体验店、特产馆和果蔬窗口(档口)等实体店)。

二、支持条件

(一)外销窗口固定经营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主营产品为宁夏地产产品,品类不少于20个、销售比例不低于60%,年度销售额 400万元以上,并运营6个月以上,且未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

(二)果蔬窗口建设主体应是在宁夏境内注册的果蔬产销一体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果蔬生产、流通型企业,辖区内有不少于100亩的种植基地,在区外农产品交易市场具有一定营销基础,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主营产品为宁夏地产果蔬,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项目实施期限截止2024年8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一)对建设外销窗口场地购置(租赁)、仓储及配套设施等建设费用,给予不高于实际投入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在不同城市建设多个外销窗口的,最多支持1个。

(二)对建设果蔬窗口场地购置(租赁)、仓储及配套设施等建设费用,给予不高于实际投入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在不同农产品交易市场(城市)建设多个果蔬窗口的,最多支持1个。

四、申报材料

(一)外销窗口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所购买(租赁)合同、仓储及配套设施购置(租赁)凭证,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付款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报企业(母公司)项目申报期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所属辖区税务部门出具)。

(五)符合支持条件的业务开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面积、产品品类、销售比例、年度销售额、果蔬种植面积等。

(六)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证明(信用中国网站)。

(七)承诺书。(附件2)

(八)外销窗口和销售产品的内外景照片。

(九)外销窗口宣传材料,如公众号宣传、媒体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财务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公章,所有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报一式三份。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请。项目申报企业在10月22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项目审核。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外销窗口项目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评审细则》,对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示。自治区商务厅根据评审结果,研究提出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四)资金拨付。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按规定下达项目资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资金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列支持标准和比例不代表项目申报的实际发生额均可按照最高支持比例获得补助,申报项目所获得的支持金额视当年财政资金预算额度统筹确定。

(二)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外销窗口,应按季度向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产品销售、市场拓展、自身建设及洽谈合作情况,提交年度经营总结及工作建议。三年内存在非正常运营情况,经核实,按年度以补助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收回。

(三)对企业利用虚假材料套取资金支持的,一经查实,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将不受理该企业任何资金项目。

请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申报项目册于20241022日之前报送银川市商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外销窗口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联系电话:0951-6889242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主楼721室

                     银川市商务局   

                        202410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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