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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04H/2024-0006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4-03-12
责任部门:银川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4-03-12
名 称: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监督效能,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提高统计能力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服务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聚焦责任落实,着力强化组织领导

1.明确统计职责任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等任务。做好本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维护更新工作。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有关制度,对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加强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2.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造假责任。进一步压实本地区本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职责、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等方面政治责任。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持续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造假责任落到实处。常态化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清理工作,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者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不得未经批准开展统计调查等。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园区、各县(市)区统计局

3.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落地见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要求,结合《银川市部门统计工作指导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数的良好氛围,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持续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园区、各县(市)区统计局

4.持续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按照《银川市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要求,持续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各部门、各园区在制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各级统计机构应当持续加强本地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设计指导等统计服务。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园区、各县(市)区统计局

(二)聚焦规范有序,依法加强队伍建设

5.优化配置统计人员。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指定统计负责人,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建立完善本部门人员管理、考核等制度,根据统计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人员岗位,适当加强重点领域统计人员力量。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结合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全面准确评价统计工作人员。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管理,规范审批统计人员调动。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园区、各县(市)区统计局

6.加强执法人员储备。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把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作为提升干部法治能力的有力抓手,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鼓励政治素质过硬、原则性强、专业素养高的干部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推动执法队伍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聚焦精准高效,积极开展宣传培训

7.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及“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专题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内容。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积极推进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不断深化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领各级领导干部不简单以GDP论英雄,树牢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提高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园区、各县(市)区统计局

8.不断深化教育培训。精心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基层统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入职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正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充实丰富统计培训内容,改进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基层统计培训质量和效率,不断培养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园区、各县(市)区统计局

9.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3·15”、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方位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企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媒体,努力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敬畏感,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园区、各县(市)区统计局

(四)聚焦提质增效,规范开展监督检查

10.提升数据核查质量。全面落实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责任,加强对源头数据的核实检查。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要求和核查对象的特点,坚持线上查询与线下核查紧密结合,及时完成上级统计部门数据核查任务,广泛开展本级数据质量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相关部门应适时对本部门本行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企业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

11.增强统计执法效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实际,规范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快填补统计执法空白。坚决落实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及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行为,规范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推进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银川市推行统计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实施办法》,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坚持统计监管与统计服务相结合,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积极探索数据核查与统计执法检查贯通机制,畅通12345投诉举报平台、来信来访、部门移送等多种渠道,扩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来源。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

1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正向激励与警示教育并重,加快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及银川市《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定》,对统计调查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持续深化信用承诺制度实施,依据《银川市统计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统计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签订《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信用承诺书》、《统计工作人员统计信用承诺书》,提高全市统计调查对象的信用意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并按要求在“信用中国”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五)聚焦服务发展,履行监测评价职能

13.深化监测预警分析。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潜在风险的预警预判,按照“预判超前、分析精准”的统计服务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及时分析重大事件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冲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运行情况开展监测分析,及时研判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月(季度)运行走势与特点,有效揭示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六)聚焦协同贯通,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14.不断深化协作共享。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始终将统计监督放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统筹谋划,高效推动《银川市统计监督配合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制度落地见效,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目标,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举措、深化实践探索,使项监督在决策部署、力量整合、措施运用、成果共享上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持续强化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发改、工信、商务、民政、市场监管、文旅、住建、科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税务、统计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拓展信息共享范围和深度。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盘点梳理阶段(2024年3月至6月)。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盘点梳理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机制、提供统计工作条件保障等情况,对基础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

(二)夯实基础阶段(2024年7月至9月)。针对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对可以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加以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常抓不懈推动整改到位,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4年10月至12月)。根据目标任务,深度挖掘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进一步补齐机制短板,完善制度清单,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加强统计基层基础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着力提高统计监督效能。

(二)强化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持续培强促优、提高完善。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分类指导,对正在整体推进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部门、园区,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对基础工作薄弱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部门、园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督促指导,帮助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

(三)坚持常态长效。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持续巩固和深化规范化建设成果,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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