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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04H/2024-0028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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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名 称: | 银川市统计局2024年信用建设工作总结暨2025年工作计划 |
2024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加快推进信用承诺,扎实开展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全面提升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将2024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统筹协调,有力推进信用建设。切实加强局党组对信用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将信用建设与统计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对统计系统干部职工诚信教育,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日常学习内容,常态化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促进干部职工了解掌握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其程序、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等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统计氛围。
(二)注重规范管理,扎实做好信息共享。全面归集履职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等信息,规范开展失信认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等信用管理工作,按要求通过“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相关信息。2024年,我局无行政奖励信息,未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4家企业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已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注重效能提升,加强分级分类监管。落实《银川市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定》,综合运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银川市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承担法定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以日常数据核查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持续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监督管理。2024年,对25492家(次)法人单位开展数据核查,对70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10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对4家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注重教育引导,持续推进诚信宣传。紧盯重点人群,多渠道开展统计法治、诚信统计宣传,结合年报会、业务培训等进行统计法律法规讲解,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统计普法信息,增强统计普法效果。开展统计法治进广场、进社区活动3期,举办“2024年统计骨干培训班”1期,印制发放《统计违法风险提示卡-领导干部篇》《统计违法风险提示卡-统计调查对象篇》。开展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2期。
(五)注重夯基固本,有序推进信用承诺。坚持立足长远、标本兼治,开展统计星级单位评定工作,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宁夏大北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被命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认真落实《银川市统计信用承诺制度》,以统计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为契机,组织企业签订《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信用承诺书》《统计工作人员统计信用承诺书》,有力提升全市统计调查对象信用意识。
(六)注重依法依规,有效推进信用修复。认真梳理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及受行政处罚企业,完善基础信息台账。2023年,我局依法依规认定2家企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将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两家企业均能够积极整改;2024年公示期满后,两家企业及时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目前两家企业均已完成信用修复并作出承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虽然我们在信息归集共享、分级分类监管、诚信教育宣传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期新阶段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对统计调查对象分级分类监管的措施和办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宣传力度和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企业报表人员更换频繁、流动性较大,宣传的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三是基层统计人员能力素质还有待提高,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支持配合程度还不够高。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常态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公示,长效化加强信用宣传教育,精细化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纵深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为加快推进“双示范市”建设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提高信用信息质量。认真落实《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严格按要求报送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提高信用信息数量和质量,确保不发生迟报、漏报、错报现象。持续做好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落实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要求,加大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核查工作,着力提高统计信用修复工作质效。
(二)加大信用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充分利用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契机,组织统计调查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进一步推进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等结果,对失信多发、信用状况不良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重点监管,适当减少信用较好企业的检查次数,持续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信用“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将信用政策、信用措施、信用理念嵌入各类统计宣传活动中,持续加强对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员等群体诚信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树立诚信意识,重视信用修复工作,大力挖掘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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