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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6/2020-00174 发布日期:2023-10-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统计局
名 称:银川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川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24〕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川市统计局(以下简称统计局)是银川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统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制订规范性文件、统计政策、统计发展改革规划,组织实施统计体制改革。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二)组织领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宁夏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参与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经济)调查。整理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指导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地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提供和开发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采集、审核、汇总、整理和提供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以及人口、劳动工资、能源、投资、研发等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部门统计获得的全市和分县(市)区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和分县(市)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单位)统计信息共享制度,规范各地、各部门(单位)统计信息发布。

(六)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就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度研究,向银川市委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开展统计宣传和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加强数据资料的研究开发,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

(七)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统计数据定期抽查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

(八)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对统计法、国家统计规则、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以及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九)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建设。

(十)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使用好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网站及联网直报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指导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收集、整理全国省会城市暨宁蒙陕甘毗邻地区统计资料,开展分析对比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流。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分析工作。承担农产量、畜牧业、生态移民等全市性样本抽样调查工作,搜集、汇总、整理调查数据。

(十四)对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统计监测评价。承担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等相关指标统计工作。

(十五)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统计领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统计领域执法工作。

(十六)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统计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信息安全、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统计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承办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完善统计诚信体系。监督指导县(市)区统计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依法管理、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组织开展对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和分析工作。整理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编辑《银川统计年鉴》等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组织协调管理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统计舆情监测和统计新媒体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开展民营经济等各类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组织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及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市场的统计与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和住宅建设、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各县  (市)区统计机构及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五)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景气状况进行监测,开展工业园区、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县(市)区统计机构及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六)能源与资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银川市全社会能源年度消费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和各地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开展规模以上工业用水情况统计,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统计,重点单位产品单耗的统计监测工作及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统计。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负责生态环境综合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县  (市)区统计机构及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七)农业农村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核算、农林牧渔业生产和投入以及农业生产中间消耗统计、经济作物统计、农村基本情况、县域、乡镇、村等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开展对农村社会经济焦点问题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对农村统计调查人员业务指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及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八)商贸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以及重要生活与生产商品购销存情况、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上、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互联网经济、企业信息化等服务业新型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货物与服务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汇、出入境与旅游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及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九)人口和社会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抽样、工资、企业研发、企业创新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监测统计,收集整理提供人口、就业、工资、社会、科技等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及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第七条  统计局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八条  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银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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