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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04H/2024-00016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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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商贸服务业科 |
名 称: |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商贸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检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价、弄虚作假,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真实性。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商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2023]116号),市统计局于8月1日-8月2日对随机抽取的金凤区宁夏曼悦海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和西夏区宁夏恒茂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宝来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共4家商贸企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现将统计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采用实地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4家企业上报的2023年1-6月份定期报表E204-1(S204-1)表的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和财务状况表E203(S203)中的营业收入两项统计指标,查看企业的统计档案资料。从检查情况看,
(一)统计基础建设方面:4家企业均设立统计岗位,安排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统计员对上报指标理解较为清晰,报表资料归档完整。
(二)统计数据质量方面: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宁夏恒茂物流有限公司和宁夏宝来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能够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统计报表,两项指标检查数与上报数一致,数据质量合格。宁夏曼悦海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一致,无差错;营业额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其上报数为10214千元 ,检查数为10362千元,差错额为148千元,差错率为1.4%。
二、执法检查结果
经统计执法检查,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宁夏恒茂物流有限公司和宁夏宝来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数据质量合格,无差错。
针对宁夏曼悦海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营业额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且差错额和差错率较小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企业尽快整改,要求企业在下一报表期及时修正数据,并定期核查企业数据质量,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三、下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工作中,统计部门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统计工作的“两个重要”和“杜绝两个严重违反”要求,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加强数据核查、执法检查力度,穷尽问题隐患,全力以赴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培训。联合6县(市)区统计局开展直达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数据核查,重点指导易错指标的报送范围、报送口径,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提高企业统计业务基础。
二是及时下发易错指标提示单。在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将易错指标和处理方法整理成提示单,下发给各县(市)区及企业防患于未然,全面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三是定期开展数据质量“回头看”。对在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工作中存在数据差错的企业,及时督促企业修正数据,积极跟进整改情况,定期开展数据质量“回头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银川市统计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