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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04H/2025-00103 发布日期:2025-05-06
发布机构: 银川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统计局
名 称:银川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银川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银川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银川市统计局

银川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4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16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3.17万个,增长106.0%;产业活动单位16.87万个,增加3.35万个,增长95.3%;个体经营户10.63万个,增加2.29万个,增长27.5%(详见表2-1)。

                     

1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0万个,占32.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88万个,占14.3%;建筑业0.76个,占12.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27个,占49.6%;住宿和餐饮业1.80万个,占16.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6万个,占12.8%(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5.76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19.77万人,增长30.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6.32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8.30万人,增加4.86万人,增长20.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57.46万人,增加14.91万人,增长35.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4.53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15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3.09万人,占15.3%;批发和零售业10.05万人,占11.7%;建筑业8.33万人,占9.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15万人,占41.4%;住宿和餐饮业6.63万人,占27.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93万人,占11.9%(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445.61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7472.63亿元,增长46.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544.14亿元,增加3282.43亿元,增长52.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901.47亿元,增加4190.20亿元,增长43.1%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489.71亿元,2018年末增加3763.66亿元,增长38.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982.52亿元,增加1667.55亿元,增长38.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507.19亿元,增加2096.11亿元,增长38.7%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8908.57亿元,比2018年增加3820.35亿元,增长75.1%。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331.52亿元,增加2464.55亿元,增长86.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577.05亿元,增加1355.81亿元,增长61.0%(详见表2-4)。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数据口径说明:

金融业普查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地方普查机构提供。文中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数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数据,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负债合计、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普查的部门数据;铁路运输业普查数据由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文中法人单位数包括铁路运输业数据,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资产总计、负债合计、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不包括铁路运输业数据;个体户数据为抽样调查推算数据。为保证数据口径一致,2018年末数据,使用同口径调整后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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