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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5541882361/2024-0009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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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体育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文体局、教体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体育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体育局
2024年4月18日
银川市体育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以及银川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我市体育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对标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全市体育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消安委办各项工作部署,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化解安全风险,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对象
体育场馆、滑雪场、游泳馆、攀岩馆、潜水馆、室内滑冰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健身场所等各类体育场所。
三、治理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1+37+8”系列文件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楼梯和消防救援口治理工作的方案》中设置标准,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治理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标准
(1)体育场馆、滑雪场、游泳馆、攀岩馆、潜水馆、室内滑冰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健身场所等各类体育场所,设置在平房或多层建筑的首层时,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且人员少于50人的,至少应设置1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除此以外均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二至三层,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二、三层人数之和超过50人的,均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的,均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治理内容
(1)依法依规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增设符合标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按照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全面清理疏散通道及楼梯间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镜面反光材料,及楼梯间顶棚、墙面、地面违规使用的可燃、易燃装饰材料。
(3)全面清理疏散通道及楼梯间内违规设置的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及其他影响人员疏散及灭火救援的凸出物或障碍物。
(4)违规改造且影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结构安全性的夹层,应通过改造或拆除排除隐患。
(5)确实不具备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条件或改造确有困难的,应考虑实际情况,按不低于所在建筑原防火规范标准执行。
(二)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治理
1.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设置标准
(1)人员密集场所位于无外窗的建筑时,每层根据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个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有外窗的建筑,每层应至少保证1个外窗作为消防救援口,因防噪需要做隔音处理的窗口也应便于开启,并设置明显标识。推进在二层、三层配置符合标准的逃生绳(长度要超过逃生出口至室外地面距离的1.5倍),在四层、五层配置符合标准的逃生软梯,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逃生。
(2)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应设置于临街、临路等便于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的区域,并确保消防救援通道畅通。
(3)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场所的每层外墙上应设置外窗(含阳台),间隔不应大于20米。
(4)因采用固定玻璃窗作为辅助疏散的外窗,须选用安全玻璃,并配备安全破碎工具,规范设置提示标识。
2.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治理内容
(1)所在建筑原有外窗被封堵的应恢复原状。
(2)建筑外立面设置遮挡外窗的障碍物,应当采取拆除或调整规格、位置等有效措施,确保外窗不被遮挡;确实无法拆除或调整规格、位置的,在障碍物上开设可用于逃生的开口。
(3)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确实不具备增设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条件或改造确有困难的,应考虑实际情况,按不低于所在建筑原防火规范标准执行。
(三)消防车通道治理
1.消防车通道设置标准
消防车通道设置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4.5条要求。
2.消防车通道治理内容
(1)建筑消防车通道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3)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4)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5)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全面排查。全市体育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和分管领域,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市体育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发动基层力量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对于能当场改正的,及时进行劝说、改正;对于问题严重的,建立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跟踪,逐项督促整改。
(二)严格执法整治。全市体育部门要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联系辖区消防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培训演练。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各体育场所加强从业人员应急疏散方面的培训,督导各体育场所结合实际制定逃生疏散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定期开展逃生疏散演练,确保具备相应逃生疏散知识和能力。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4月20日前)。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37+8”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楼梯和消防救援口治理工作的方案》,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此次工作部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全面组织“回头看”,高规格调度推进工作落实,推动自上而下形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12日至2025年12月)。
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要充分联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治理责任。全市体育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消防“生命通道”治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务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注重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迅速行动,提升治理成效。银川市体育中心要做好银川体育馆、贺兰山体育场及外包商户消防通道治理工作;银川市体育场地管理所做好湖滨体育馆、湖滨体育场及外包商户消防通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立即对监管范围内体育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起底式、全覆盖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三)源头治理,加强审批管控。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的源头治理,在核准证书审核、发放环节,注重对消防安全的审核,没有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场所不得发放核准证书、不得对外营业。
(四)各负其责,严格督导问效。市体育局各科室要按照业务分工,加强对各自业务领域内体育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直属单位对各自辖区内体育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工作开展质效。市体育局将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应查而未查出问题的、查出问题未及时处理的进行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对于整治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体育部门、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自2024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结束前10天内报送本季度工作小结,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0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文晓明,6854616;邮箱:ycstyjgf@163.com
附件:银川市体育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检查表
银川市体育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检查表
场所名称 | 经营者/ 负责人 | |||
地址 | 性 质 | |||
建筑面积 | 层 数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自查自改情况 | |
疏散通道设置情况 | 体育场馆、滑雪场、游泳馆、攀岩馆、潜水馆、室内滑冰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健身场所等各类体育场所。 | |||
是否设置不少于2部逃生通道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平房或多层建筑的首层时 | ||||
建筑面积小于200平米且人员少于50人的,是否设置不少于1部逃生通道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除此之外的,是否设置不少于2部逃生通道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二至三层,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米或二、三层人数之和超过50人的,在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的 | ||||
是否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通道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疏散通道排查整治 | 疏散通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是否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疏散通道及楼梯间使用的镜面反光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楼梯间顶棚、墙面、地面是否违规使用可燃、易燃装饰材料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疏散通道及楼梯间是否违规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及其他影响人员疏散及灭火救援的凸出物或障碍物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外窗 设置情况 | 人员密集场所位于无外窗的建筑 | |||
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个消防救援窗口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外窗 设置情况 | 人员密集场所位于有外窗的建筑 | |||
每层是否至少保证1个外窗作为消防救援口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如存在因防噪需要做隔音处理的窗口,是否便于开启并设置明显标识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外窗(逃生通道)是否设置于临街、临路便于开展救援行动的区域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外窗(逃生通道)的净高度和净宽度是否大于1米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是否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且间隔不大于20米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在二层、三层是否配置符合标准的逃生绳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推进设置 | ||||
在四层、五层是否配置符合标准的逃生软梯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推进设置 | ||||
外窗 排查整治 | 原有外窗被封堵的是否恢复原状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外窗是否被建筑外立面设置的障碍物遮挡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采取拆除或调整规格位置等有效措施,确保外窗不被遮挡。确实无法拆除或调整规格位置的,在障碍物上开设可用于逃生的开口。 | ||||
门窗上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
是否存在改造困难 | 是否存在不具备设置疏散通道、增设外窗条件或改造确有困难的 | ¨是¨否 | ¨完成整改 | |
不低于所在建筑原防火规范标准执行。 | ||||
其他安全隐患 | ||||
自查时间 | 经营者/负责人(签字): |
附件: